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将在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品贩运企业实行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市场准入制度。今年9月起,桂花鱼、生鱼等六个品种的鲜活水产品将凭产地标识进入市场。2017年1月1日后,所有品种鲜活水产品必须凭标识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近日,市政府网发布《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佛山将在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品贩运企业(统称“市场流通环节”),实行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销售的淡水鲜活水产品实行附加标识准入。条件成熟时,择机在超市、水产品销售店铺、建制镇以上集贸市场推广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准入制度。
此外,我市养殖企业(户)养殖的淡水鲜活产品,必须凭标识方可起捕销售。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鳜鱼(桂花鱼)、乌鳢(生鱼)、黄颡鱼(黄骨鱼)、鳖(甲鱼、水鱼)、大口黑鲈(加州鲈)和长吻鮠(吻鱼)等6个品种的鲜活水产品必须凭标识进入市场销售。2017年1月1日后,所有品种鲜活水产品必须凭“标识”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届时,收购人(鱼中介)或企业(水产品贩运企业)在收购养殖企业(户)产品时,必须索要标识,没有“标识”的水产品不得收购。经营店铺必须对进场的有关产品索要符合规定的标识,挂牌或张贴产地标识销售,不得经营没有“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此外,经营者须妥善保管标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检查。由外市销往佛山的有关产品,省内的需凭《广东省水产品产地标识》进入市场,省外的要有原产地证明或相关标识才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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