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一场多部门高规格的关乎中国罗非鱼产业未来的小范围会议在湛江举行,意在寻求打消美国FDA可能对中国罗非鱼实施“拒绝进口”决策的有效方案。根据美国FDA在2015年1-4月检测中国水产品的情况来看,因药残问题而被退货的数量呈猛增趋势,其中罗非鱼的问题最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5年1-4月中国罗非鱼被检出药残导致FDA拒绝进口共29批次,较去年同期剧增3倍,占药残拒绝进口水产品的62%,占拒绝进口鱼类的80%。未经批准的药物残留问题主要是磺胺嘧啶、磺胺甲嘧啶和甲氧苄氨嘧啶。现状颠覆了美国相关机构在过去7年间认为中国罗非鱼一直是“安全”品种的认知,也迫使FDA加大了对中国罗非鱼的检验力度和频率。
目前,FDA的“警告名单”内共有4家中国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被列入,其中广东3家、广西1家,意味着上述企业出口至美国的罗非鱼产品将面临FDA的批批检。按美国FDA“先警告企业,后警告国家”的操作惯例,如果中国的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仍被检出严重的药残问题,接下来FDA将可能把“中国罗非鱼”整体纳入“16-131进口警告”中,对中国罗非鱼实行“自动扣留”;如果再不改善,最终可能会直接拒绝进口来自中国的罗非鱼。
因而,现在最为迫切的是尽快改观中国罗非鱼出口产品的药残问题,至少不能再呈现爆发式增长,以此争取得到美国FDA的认可,来换取中国罗非鱼养殖产业内部整改的时间。由于并不能确定FDA究竟会留多长时间来让中国罗非鱼进行调整,所以业者需要马上行动起来。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罗非鱼进口国,其进口量占全球罗非鱼进出口总量的80%以上,其中75%的进口量来自中国,而中国罗非鱼总出口量的44%左右销往美国。因此,美国的进口需求对中国罗非鱼出口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尽管中国罗非鱼出口美国的量的比重由高峰期的76%下滑到44%,但中国高度依赖美国市场的情形仍未改变。可以说,中国罗非鱼养殖产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也并非单一环节或个别企业所能破解的命题,需要产业链上下游同心协力。
此外,在中国磺胺类药物非禁用药物,而在美国属于禁用药物,标准的不同导致双方的诉求存在差异。但需要认清的事实是,罗非鱼产业以出口美国市场为主的发展模式,注定了只能生产符合消费市场需求标准的产品。短期而言,加工企业只能通过对采购原料进行100%的预检等方式来降低罗非鱼出口产品的不合格率。
来源:水产前沿
文:唐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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