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世界环境日”,新市民王强(化名)来到太湖马山十里明珠段,在法官的见证下,放养了一卡车螺蛳,弥补他此前因非法电击捕捞犯下的过错。“因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我触犯了法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王强说,他很后悔,现在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修复环境。
近年来,太湖水域非法捕鱼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水环境破坏极大。王强说,自己是个“上班族”,损友劝他“去捞一点,赚点钱花花”,王强也觉得没什么,就跟随朋友一起,晚上到太湖偷捕,最后一次被渔政抓个了现形,“到后来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环境官司不能一判了之,更要注重环境的修复。”滨湖法院介绍,去年,王强与同伙置备渔船、电击器等非法捕鱼工具,在南泉地区太湖贡湖水域,电捕河虾、白虾约395千克,用渔网捕捞太湖螺蛳约12000千克,销赃后分得1.1万多元。最终,滨湖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根据水域生态特点,王强主动交纳生态恢复费6000元用于购买鱼虾苗、螺蛳苗在被捕捞水域放养,以恢复渔业资源,控制水草生长,提升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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