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4月24日,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获悉,2015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5月1日开始。目前福建省2015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方案已经出台。方案对2015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区域、对象做了明确规定:
㈠福建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围网、杂渔具作业(桁杆虾拖、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除外)。
㈡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作业。
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㈢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㈣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方案》同时对伏休期间的具体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㈠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禁止异地伏休。
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㈢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㈣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伏季休渔监管执法作为福建“净海2015”海上综合执法年活动重要内容之一,牵涉到的渔船数量多,时间节点多,监管任务繁重。沿海各级执法机构将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水上巡查制度,组织执法船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本辖区海域的巡逻检查,确保圆满实现”船进港、人上岸、证集中”的伏休目标。一是重点守住“三条海域管理线”。宁德、福州、漳州三市分别负责闽浙交界线、北纬26度30分线、闽粤交界线的巡航检查,防止渔船越界违规生产;二是组织海上联合行动。省总队将组织、协调或会同开展闽浙、闽粤交界海域和全省海上联合行动,沿海设区市渔业执法机构也会适时组织区域性的专项执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省际和设区市之间各种协作机制,加强联动配合,共同维护伏休秩序。
此外,伏季休渔期间,各级执法机构将结合清理取缔海洋涉外渔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渔船异地休渔、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涉渔“三无”船舶、捕捞辅助船从事渔业捕捞活动、远洋渔船在国内海域生产等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违规渔具的执法检查,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圆满实现“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的伏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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