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又到了鱼腹满籽的季节,也是每年禁渔期开始的时候了。4月1日是禁渔期的第一天,区农林渔牧局渔政执法大队会同公安机关前往谢塘、小越等地,走镇入村巡查禁渔期违法捕鱼行为。
上午,当执法人员巡查至南湖片水域时,发现两名年轻人划着小船四处张望,正在放置地笼。见到执法人员,两名年轻人随即扔下手中的船桨弃船而逃。由于两名年轻人在河对面,执法人员虽无法立刻进行追捕,但还是大声对其进行禁渔期内严禁一切非法捕捞行为的宣传。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谢塘、小越、驿亭、梁湖、丰惠、丁宅、永和等地,在经过各地水域时,执法人员总是仔细检查水面动静,在此次巡查中也不乏有自行清理地笼的村民。
“绍兴市外荡水域的禁渔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将延迟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将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者和从事外荡水域承包户,都必须遵守我区禁渔制度。”区农林渔牧局渔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每年的禁渔期我们都会组织力量频繁地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捕捞行为,将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则表示,《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0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价值2000元以上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将予立案追诉。
据悉,今年禁渔期到来之前,区农林渔牧局渔政执法大队通过制发禁渔管理文件、通过农民信箱向渔民发送宣传内容、在电视报纸上宣传报道、开展巡航宣传等方式,做足了禁渔期渔业资源保护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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