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作业,以保护梭子蟹资源。
昨天上午,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滨港路渔政码头、国际水产城舟渔活鲜码头,张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并现场执法。
据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每年4月中旬天气转暖时,正是抱卵梭子蟹生子、幼蟹成长期,一般持续至6月中旬左右。这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是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重要保护期。“梭子蟹禁渔期内,我们将不定期检查捕捞船、渔运船、门市部。一旦发现有捕捞、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贺巍巍说,禁渔期内,若有渔船误捕了抱卵梭子蟹,请予以放生。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没收货物或罚款,违规渔船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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