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岚城乡正旺村支书柯某,伙同村民将土坑谎报为鱼——村主任陈某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未进行实地调查,导致这伙人成功骗得政府补偿款。
2011年2月4日,正旺村村民翁某(已判刑)等人共同出资约7500元,对该村海滩旁一个土坑进行改造准备养鱼,后因该村其他村民阻止而搁置。
同年3月,岚城乡政府对辖区内申报征收的养殖池塘进行补偿。时任正旺村支书的柯某觉得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就让时任正旺村委会副主任的翁某某(已判刑)寻找合适人选,将上述土坑作为“养殖池塘”申报补偿。
翁某某找到翁某居间联系。柯某与翁某约定,所得的池塘补偿款扣除改造费用后,余款的一半付给柯某用于“打点关系”。
后岚城乡政府、岚城组团工作人员与柯某、时任正旺村委会主任的陈某等人对该“池塘”进行现场核实。陈某在未进一步核查该“池塘”是否符合征迁补偿条件的情况下,即在池塘养殖补偿资金情况表上签署“已核”意见,致使岚城乡政府、岚城组团工作人员也分别签署“已核”意见。
同年5月23日,岚城乡政府向翁某发放补偿款37万多元。翁某按约定将13.5万元交给翁某某,由翁某某经手交给柯某。
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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