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记者苏茜茜3月12日,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有质量问题、加冰严重的水产品如何处理做出提醒。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将开展农资产品的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同时,借助12365举报投诉处置指挥中心平台,继续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质量申诉维权工作。
购物遇质量问题,可向质监部门申诉消费者在购物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一问题,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爱国回应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要求,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诉。质量部门应当受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质量申诉”。仇爱国说,消费者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和销售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到质监部门申诉。质监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含包装水产品,“外套”不计净重经常购买水产品的市民发现,散装冷冻水产品含冰量甚至超过食品本身重量,而且冰块也都按照食品价格出售。有时买一斤虾,冰水就得二三两。作为消费者,必须为这些冰水埋单吗?
据市计量测试所所长朱全心介绍,散装的冷冻食品和饮料里的冰块含量,这些商品销售时,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含冰量标准。目前市场上的冷冻食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含有外包装的,这类产品的标注相对清晰,在外包装上都能看到‘净含量’的字样。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净含量指除去商品的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标准中特别注明,不论是商品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比如方便面中的调料包。
包裹在水产品上的冰层,也属于其他材料的范畴,不应该计入净含量。这类商品如果出现缺斤少两,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商家讨要说法。而另外一类则是没有外包装的散卖冷冻食品,消费者存有疑问的往往就是这类。消费者本身知道这个产品含冰,因是冰冻产品,等于商家也告知了。这个消费者便和商家达成了购买义务,默认了这种情况。消费者如果觉得含冰量不合适,可以选择不去购买,如果买卖成功,则意味着认同商家的做法,这里就不存在欺诈的现象。
朱全心还提到,对于冷冻食品加冰量的控制,一般情况下,普通水产品含冰量控制在5%至15%左右就可以达到保鲜的目的,但是少量产品的含冰量可能要达到30%至50%。可能正因为如此,国家目前对冷冻食品含冰量无法制定统一标准。
朱全心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冷冻食品时,要选购含冰量合适的产品。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看多摸,注意查看其冰块大小,并注意对比冷冻水产品和新鲜的同类水产品的价格,以免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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