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海口滨江路海鲜广场内,被“超标绳子”捆绑的螃蟹
记者购买的三只螃蟹总重0.505公斤,其中绳子0.035公斤,记者为这些绳子花了4.2元
我省工商局明确规定,捆绑螃蟹的混杂物不得超过蟹体重量的5%。虽然,“一斤螃蟹半斤绳的现象”已成为过去,但3月11日,记者走访海口滨江路海鲜广场却发现,仍有摊贩用“超标”厚玻璃绳捆绑螃蟹。
3月11日16时许,海口滨江路海鲜广场里的海鲜新鲜上市,其中,海鲜类摊位约有15家贩卖螃蟹,记者观察发现,该市场内贩卖的螃蟹多用玻璃绳捆绑,有的是细、薄的玻璃绳,有的则是看上去非常厚实的玻璃红绳,记者粗略统计,约有5家摊贩使用此类厚玻璃绳绑螃蟹进行贩卖交易。
记者随机上前咨询这些摊贩,被告知,拆掉玻璃绳卖的螃蟹,每斤的销售价格居然要提高五元钱。“我要帮你拆掉(绳子),螃蟹会咬到你的。”面对记者质疑,一名摊贩答非所问地说。而另一名摊贩则表示螃蟹可以拆掉厚玻璃绳过秤,记者便挑了3只,然而,她将螃蟹扔进袋子便去过秤,却并未如承诺那样取掉玻璃绳。“那样会咬到你的。”这名摊贩这样解释。
拿到购买到的螃蟹,记者前往市场公平秤处再次称重,3只螃蟹总量为0.505公斤,共花了60元;记者再将厚玻璃绳解下来过秤,在解绳子时,记者注意到这些厚玻璃绳看起来干爽,但摸起来却湿漉漉的,这3条玻璃绳的称重为0.035公斤,约占蟹体重量的7%,4.2元。“卖的不是螃蟹,是绳。”见到记者在公平秤处对绑螃蟹的绳子进行过秤,一名市民如此调侃说。
按照我省工商局“捆绑螃蟹的混杂物不得超过蟹体重量的5%”的规定,这些摊贩已违规,记者便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很快,辖区白沙工商所执法人员到达海口滨江路海鲜广场,对市场内贩卖螃蟹的摊位进行检查。“上周五刚查处了你,怎么又犯!”只见执法人员上前没收厚玻璃绳绑的螃蟹时,这些摊贩并不反抗,显然“明知故犯”。经过执法人员确认,当天共有4家摊贩因为使用超标绳捆绑螃蟹被查处。
白沙工商所负责人符源民介绍,3月3日,该所曾对辖区滨江路、板桥路等海鲜广场以及金水门水上海鲜酒楼进行检查,查处了一批使用此类“超标”绳绑违规绑螃蟹的摊贩。接下来,该所将组织辖区内海鲜广场的相关负责人再次进行教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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