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一夜之间十几亩鱼塘里的鱼全死了,面对这满塘的死鱼,南浔区千金镇水产养殖户姚先生一下子懵了。“肯定是那个药水有问题!”姚先生想起几天前在当地一鱼药经营户买的某品牌解毒护水爽。于是,他立即找到了该经营户,可是对方一口咬定该品牌解毒护水爽来自正规渠道,没有问题,不予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心急火燎的姚先生向当地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南浔区消保委菱湖消保分会立即联系千金镇调解委员会协同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了解到,姚先生养殖的鱼在死亡前几天就出现了病状,他听同行介绍说某品牌解毒护水爽效果不错,于是这家鱼药经营店中购买了该品牌解毒护水爽。随后,工作人员在深入询问时发现了一个细节,即在购买前姚先生向经营者详细讲述了鱼儿的病状和治疗目的,但经营者未向姚先生详细说明该产品的功能和作用,就将该品牌解毒护水爽卖给了姚先生。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姚先生养殖的鱼儿死亡原因是病死,虽然与该品牌解毒护水爽不存在因果关系,但鱼药店经营者在销售前已经详细了解姚先生养殖的鱼儿病状和治疗目的,应当告诉姚先生该产品的作用,不应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可以治疗”的误解,导致姚先生将该产品作为治疗鱼病的药品来使用,结果造成十几亩鱼大面积病死。
据了解,在新《消法》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也就是说,经营者遇到消费者询问时,应当准确答复,不能为推销商品而故意隐瞒、掩盖商品缺陷或夸大功效。
而姚先生在使用中也不仔细查看该产品使用说明,结果未能对症下药,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调解,最后鱼药经营者同意赔偿姚先生鱼塘损失费用7万元,并退还该品牌解毒护水爽购买费用1万余元。
在此,南浔区菱湖镇消保分会提醒广大种养殖经营户在遇到产品出现异状时,不要盲目听从他人意见,应请教专业人员或邀请他们到现场查看,对症下药,科学治疗,避免因拖延、误诊或非正确使用药类导致高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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