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海,是福建的特色,是福建发展的优势所在。我省在海洋大开发、大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依法治海、依法护海,不断提高海洋依法行政能力和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服务保障海洋经济跨越发展。
为推进海洋法学理论研究与海洋行政管理的紧密结合和实践创新,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厦门大学法学院达成《共同推进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法制保障合作合作备忘录》。厦门大学的专家学者为相关的立法起草、立法调研、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备案审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智库支持,并在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海域及海岛使用权、闽台两岸海洋生态环保交流合作、涉外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为建设蓝色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法制保障工程提供理论支撑。
2014年,我省一系列的海洋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简化海域海岛使用审批、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项改革措施;《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则从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扶持力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海洋与渔业监管依据、监管事项、监管措施等内容,建立健全了省、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三级联动”以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等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出台了进一步简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两项配套制度。
围绕着重点、热点问题的立法修法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省人大修订出台《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完成《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送审工作;同时,对《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和《福建省沿海治安管理条例》等40多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50多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反馈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中共福建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2015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围绕海洋强省建设目标,有序推进海洋立法工作,依法治海,努力构建和谐海洋。
——深化海域管理改革创新。加强海岸带保护,推动《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配合省发改委编制完成《福建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改革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管理办法;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推进市县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长乐东洛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试点。
——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强化海陆统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以海湾为单元的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海岸带污染防治海陆联动机制;实现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以上。制定《福建省沙滩资源保护规划》,推进重要滨海沙滩系统逐步得到恢复。
——深化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精心打造“净海2015”海上综合执法年活动,结合“护渔”、“碧海”、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开展全省或区域性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采砂、违法倾废等各类违法行为。重拳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和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行为,制定出台认定及处置意见、渔船拆解工作规程,全面清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福建省规范海洋与渔业权力运行工作手册》。在与厦门海事法院共建的基础上,推动重点渔区海区基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法院或者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共建交流协作机制;依托厦大法学院开展法治培训,提高海洋与渔业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订《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开展《福建省海岛保护条例》、《福建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办法(修订)》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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