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时7年建立的非法集资帝国坍塌了。令人诧异的是,被高息“大饼”诱惑的农民,还在幻想着通过他们的努力,使三地合作社重新开张,这些农民真的是愚昧不已吗?
一、仅一省涉案金额就达80亿,三地合作社是个巨大的庞氏骗局
1、“一年翻番”的高息诱惑,三地非法集资案波及全国16个省、市,人数超10万
2007年注册成立于河北省隆尧县的三地合作社,发展并不仅限于当地。2014年底,河北省公安系统对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称三地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集资人数超10万人。经初步统计,仅在河北一省就涉嫌非法集资80多亿元。
而三地合作社发展能够如此迅猛的助力是高额回报诱惑——“入股1万元,即可得到100袋面粉。除此之外,4个月利息30%,1年利息100%。如想退社,返还本金和利息,已被食用的面粉免费赠送”。憧憬过上好日子的农民纷纷入社,三地合作社的名气也广为传播,甚至在距河北隆尧800公里之外的陕西西安,有因非农业户口不符合三地合作社入社标准的市民,将筹措的260万元委托给他人代其入股。
2、实际上,这是一个巨大的“庞氏骗局”
当然,这种“一年翻番”的高额利息只是“大饼”诱惑。经济观察报在《80亿!农合社庞氏骗局》一文中写到,“这是一种传销式的庞氏骗局。”
作为层压式推销方式的一种类型,庞氏骗局中,参与者要先付一笔钱作为入会代价,所赚的钱是来自其他新加入的参加者,而非公司本身透过业务所赚的钱。投资者通过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加入付钱,以支付上线投资者,通常在短时间内获得回报,直到崩盘。事实上,三地合作社确实没有可盈利的业务,其拳头产品——富硒小麦由柏乡县天甲面粉厂生产,收入价格和其他买家一样,并无高额利润,承包土地也是干的“亏本买卖”。真正吸纳资金的渠道为社员入股金和社员入社缴纳1000元现金(不退还),而这部分资金则用来支付上线社员的利息和发展下线社员的提成。
随着更多人加入,资金漏洞越来越大,三地合作社终于走向崩盘。最下线的受害人当然损失惨重。在三地合作社的账号被警方冻结之后,不少社员声称“连年都过不去了”。“有些人的钱是自己家的,有些是借自周边亲戚朋友,还有的人的钱来自银行贷款。”一位三地合作社的追随者称,这些社员面临的不仅仅是生计问题,其中进退失据者甚至自杀躲债。
二、合作社如此取信于民,名誉包装和媒体背书有加分
首先是名誉包装,在三地合作社内部人士提供的宣传材料上, 创始人、理事长巩群海本人先后获得过“新农村时代建设先锋”、“中国诚信企业家”、“新农村建设致富领袖人物”、“公益典范先进人物”等多个称号。当然,这些都是由民间的团体协会颁发。而三地合作社,同样荣获过各类荣誉,其中最具分量的一项——声称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书(已被官方证伪)。
三地合作社及其高管巩群海等都有各种“名誉”加身
媒体的背书更必不可少。各大媒体上不时出现对巩群海以及三地合作社的正面报道,其中包括河北当地的党报和某些“中”字头媒体。2014年5月,在三地合作社拒绝兑现本息的消息蔓延,国内某知名重点新闻网站,带领十余家主流媒体,对三地合作社进行了新一轮的正面报道。此后,又有大笔资金流入。“查不怕,不怕查,越查名气越大。”巩群海彼时还曾有过这样的公开声明。
三、本质原因是,正规渠道无门,旁门左道自然“上位”
1、有农民想要理财“让钱生钱”,但缺乏“生财之道”,剩余的钱闲置
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地合作社不是第一家。去年8月,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非法集资也引发媒体广泛报道。河南、江苏等省份,均出现过大量合作社沦为非法集资者工具的案例,近年来的崩盘事例在全国都屡见不鲜。
而与前些年沸沸扬扬的“吴英案”非法集资不同,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对象是数量庞大的农民。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戴险峰对此指出,“传统金融对农村的服务不到位,农民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取理财等金融服务,让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理财需求也越来越旺盛,早已不是“将钱用塑料布裹起藏到墙缝缝里”。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金额已经高达22000亿元以上。这一庞大数字看起来很美,但数字的背后,却是10亿农民发出的“除了把剩余的钱存在银行,不知道还有什么能让钱生钱的好路子”的理财困境。
2、有农民想要借钱做生意,银行体系无法满足需求,创业资本奇缺
做生意肯定得有本钱,本不足,就要借钱。但在以国有银行为基础、有严格牌照限制的中国大陆金融体系,想借钱可不是简单的事。不管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主要股份制银行,信贷问题上皆存在“喜大恶小”、“嫌贫爱富”、“偏公废私”的现象。而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标准,中国农村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加上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农村个人信用档案尚不健全、记录系统尚不完善等问题,农民贷款难上加难。
2000年之后,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一向被认为运营成本高且盈利性较差的乡镇市场被大面积放弃
以湖北省为例,根据省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湖北省县域农村存贷比仅为40.2%,最低的甚至只有11.3%。也就是说,在农村地区,只有四成甚至一成左右的当地存款转化为贷款服务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其余的绝大部分资金没有留在农村。
3、既然农村正规的理财、融资渠道不可多得,非法集资就难以阻挡
有人有剩余的钱闲置,有人又想要借钱,“非法集资”的贷方和借方市场已经满足。
而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种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开展的贫困资金互助项目,分别由银监部门或扶贫部门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第三种,它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者地区自发组织。被地方政府批准后,在工商部门注册。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不能染指金融,更不能跨区域操作。但工商部门没有金融监管的能力和资质,在贷方和借方市场已经满足情况下,大量合作社沦为非法集资者的工具。
要解决问题,根本在于突破瓶颈,为农民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过去,这种活跃在农村的非法集资组织叫农村合作基金会,国家曾对这类基金会进行过专项打击,几乎全部被取缔。一些声音说,在当下农村经济环境下,对其取缔并不可取。于是,不乏专家呼吁,国家或省级层面应出台管理性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但这也极其不现实。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中国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了98万家,农户达7400万户,占中国总农户约1/4左右,而且发展和推进的速度非常快。就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来说,要对全国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整合绝非易事。
根本的解决办法,应该是消除非法集资的土壤。比如说,各级政府除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之外,应积极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小额贷款通过农户信用贷款的联保机制给予满足,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可组建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帮助金融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屏障。
要让更多人选择“大道”而非“小道”,就要让更多的人有路可走──或者更实际地说,把更多的“小道”变成“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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