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业是大连的支柱产业,仅以2013年为例,当年实现产值237亿元,GDP占比达3.1%,但台风、风暴潮、浮冰等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大连市海产养殖安全,海水养殖企业和散户迫切需要通过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保险机构对于承保海水养殖保险也较为谨慎,多个领域海水养殖保险仍是空白。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大连保监局局长蔡兴旭带来一份提案,呼吁尽快建立海水养殖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从而在大连更好地推广海水养殖保险。
大连保险业试水风力指数型海水养殖保险
据蔡兴旭介绍,大连保险业在国内创新开展了风力指数型海水养殖保险,试点首年为海水养殖企业提供了4亿元风险保障,保费收入2000万元,支付赔款3217万元。他坦言,尽管大连市风力指数型海水养殖保险试点已初见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保险责任不全面。保险责任只针对养殖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风灾,而寒潮、赤潮、冷水团异常、病害等风险还没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参保企业无法获得全面的风险保障。二是保险覆盖面不足。参保企业目前还只有一家,其他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散户还没有参保。三是巨灾风险突出。与其他可保风险相比,海水养殖风险的区域性强、集中度高、损失金额大,保险机构无法通过扩大承保面来分摊损失,试点首年简单赔付率达到161%,一旦发生巨灾将使保险机构陷入巨亏。
国外再保险公司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蔡兴旭认为,大连市发展海水养殖保险,解决“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问题最为关键。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保险机构虽然可以向国外再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比例的巨灾风险保障,分散一部分风险,但仍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对于赔付率在100%至160%之间的超赔责任,再保险公司只承担50%责任,并且对于赔付率在160%以上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另外,再保定价也较高。受承保规模、经营效益、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国内外愿意承接海水养殖保险的再保险公司屈指可数,保险机构议价余地有限。就拿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来说,2014年海水养殖保险保费收入3300万元,购买再保险花费了2500余万元,保费所剩无几。
呼吁试点海水养殖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单靠保险机构自身力量,仅通过再保险方式,无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蔡兴旭表示,只有改善政策环境,发挥政府政策支持的辅助作用和财政支持的杠杆作用,弥补再保险不足,方能最终建立起多层分散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方能解除保险机构后顾之忧。因此,应降低经营成本,激励其积极主动作为,尽快研发风险保障全面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全面提高海水养殖保险服务水平。
蔡兴旭也在提案中建议以长海县为试点,建立海水养殖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方面,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海水养殖保险巨灾基金。另一方面,由多个相关部门和企业成立“建立海水养殖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联合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借鉴国内外经验。最终,通过融合政府对海水养殖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符合长海县实际情况,“财政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海水养殖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长海县海水养殖生产保驾护航。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向全市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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