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渔民范根生、华成艳夫妇及金龙飞是浦东老港镇从事渔业养殖和捕捞10多年的持证渔民。家乡美丽的河道曾是他们的生计所在。然而,平静的生活被河道污染无情搅乱,20多万斤鱼肚皮翻白,损失惨重。
无鱼可获,索赔57万元 看到河道内用来捕鱼的工具被大量油污杂物缠绕腐蚀,无法捕鱼也无鱼可捕,渔民们心急如焚。他们一边向镇政府反映,一边与河道沿岸的企业,即斯图特公司、顶名公司交涉。斯图特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罐的清洗处理等业务,顶名公司则从事化学物品集装箱的中转储藏和运输。
2011年4月29日,浦东新区环境检测站对位于这两家企业门口的公共雨水井进行污水排放测定,发现确实存在超标排放。随后,镇政府先行垫资清污处理,又多次召开水质污染处理协调会,终因责任方无法确认,民事责任的赔偿和行政处罚被搁置。无奈之下,范根生、华成艳、金龙飞起诉到浦东新区法院,要求斯图特公司和顶名公司赔偿57万元。
细致调查,找出污染源 案件涉及民生,而受害人举证能力弱,经过慎重考虑,惠南法庭决定案件由具有农林专业知识背景的庭长徐平担任审判长。
烈日下,法官们在河道现场走了一趟又一趟;一次次走访环境监测部门,拜访曾经负责处理这起纠纷的相关镇领导。终于,法官发现了新的线索:根据工业园区公共雨水井的排设,两家被告企业的雨水都排经该监测点。同时从现场地势看,斯图特公司的集装罐清洗处理点高于四周雨水管道,不能排除污水泄漏流入雨水管道的可能性;顶名公司则在自家围墙内临近河道处私设两个排水口,亦无法排除其通过这两个排水口排放危险化学品的可能性。
调查中法官还发现,案外人塔郎公司曾经私设暗管通到监测点。经过合议,法院追加其作为被告。
厘定损失,原被告达成协议 接下来的问题是,原告的损失该怎样确定?合议庭深入农贸市场,了解原告及其他渔民的经营情况,试图通过市场调查解决问题。但最终发现,不同的被访者说法不一,渔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影响收成的不确定因素多,风险系数较高,无法获得相对明确的标准。于是,合议庭决定另辟蹊径,联系浦东新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渔业专家陈国伟,并登门请教,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损失。
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当事方的理解,最终达成协议:三名被告各自赔偿10万元。一起环境污染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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