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期4个月的鳗苗捕捞渔季将于11月1日展开,“渔业署”呼吁从事岸际捕捞鳗苗业者应维护自身安全及作业秩序,除了促请向作业当地区渔会办理登记外,应就渔捞日志配合协助填报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及捕捞数量等数据,俾利后续资源管理评估及规划。
“渔业署”说明,鳗鱼养殖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产业,因鳗苗来源仍须依赖天然苗,为了兼顾渔民生计及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该“署”于2013年9月9日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莲县、台东县外,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以往每年捕捞鳗苗期间主要从10月起至翌年4月底计7个月,从去年开始,规定开放捕捞期只有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个月,与过去相较,即每年10月及翌年3、4月等3个月列为禁止捕捞期,依2008至2012年度鳗苗各月份渔获量统计数据显示,此3个月份可让约有10万尾的鳗苗有机会成长繁衍下一代,以维持鳗鱼产业永续发展。
“渔业署”表示,捕捞鳗苗是台湾沿海渔民冬季重要传统产业之一,然而其作业环境系在低温、暗夜下进行,冬季不定性的天候海象为岸际捕捞鳗苗业者的安全带来极高的风险。有鉴于2014年度为期4个月的鳗苗捕捞渔季将于11月1日展开,除了应遵守相关主管机关所订岸际或水域活动安全相关规定及作业秩序外,应穿著救生装备并注意天候海象,以维护自身安全。
“渔业署”说明,渔捞日志系事后填报之性质,其填报项目包含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及捕捞数量等,岸际捕捞鳗苗业者倘能踊跃并确实提报相关信息,不仅将有助于掌握台湾鳗苗渔业相关数据之完整性,更能提供相关鳗苗资源评估之重要依据,有助于国际组织支持日本鳗苗资源之可持续利用。
“渔业署”再次呼吁,从事岸际捕捞鳗苗人员除了向作业当地区渔会办理登记外,请协助就渔捞日志填报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及捕捞数量等数据,以利后续进行鳗鱼(苗)资源科学调查研究及资源管理评估规划,将有助于鳗鱼产业永续发展。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