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非法捕捞水产品 一审判罚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4/11/2 10:05:40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秋水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禁用拖网工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从中非法获利1.3万元。昨日下午,石狮法院判处蔡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据悉,这是石狮判处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詹伟志 石伟琴 通讯员吴茹兰)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禁用拖网工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从中非法获利1.3万元。昨日下午,石狮法院判处蔡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据悉,这是石狮判处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7日至9日,被告人蔡某组织、指挥船员驾驶双拖渔船,在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范围内的海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禁用拖网工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期间,蔡某非法捕获的水产品销售获利1.3万元。5月23日,蔡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以刑罚处罚。
编辑:秋水 访问人次:2172 关键字:非法捕捞 水产品 ,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