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詹伟志 石伟琴 通讯员吴茹兰)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禁用拖网工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从中非法获利1.3万元。昨日下午,石狮法院判处蔡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据悉,这是石狮判处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7日至9日,被告人蔡某组织、指挥船员驾驶双拖渔船,在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范围内的海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禁用拖网工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期间,蔡某非法捕获的水产品销售获利1.3万元。5月23日,蔡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以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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