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白鲜嫩的河豚,让“吃货”见了就嘴馋;一些貌似有经验的“吃货”,甚至觉得这样的美味蘸着醋更好吃。殊不知,看似美味的河豚含有毒素,由此造成的中毒事件屡见不鲜,卫生部已下达了“河豚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的“禁令”。但在海宁一家餐饮店的海鲜池里,竟然出现了22条河豚,好在市场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并将其查处。
前天上午,记者从海宁市有关方面获悉,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日在海宁市区检查时,在海宁市区某餐饮场所海鲜池内发现疑似鲜活河豚22条。这些河豚共计18斤,执法人员控制了这些疑似的鲜活河豚,并送有关方面鉴定。
经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水产站专家鉴定,此物确系含有毒素的河豚。为保障消费安全,执法人员扣押了18斤河豚,并对经营者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责令其停止河豚的加工制作,同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据了解,河豚学名河鲀,肌肉洁白如霜,鲜嫩可口,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丰富,古人对其有“河豚当是时,贵不数鱼虾”的赞誉,但其体内含有剧毒的河豚神经毒素,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人食入豚毒0.5mg至3mg就能致死。
不少“吃货”认为,鲜嫩的河豚或是河豚干蘸着醋吃能消毒杀菌,但据疾控人员介绍,蘸醋吃危害更大,“因为醋酸会阻止人体对河豚毒素的分解,加大中毒的可能。”
“目前,人们对河豚的食用还存在误区。比如有人认为烧炖的时间越长越安全,而有关试验表明,将河豚在130℃的高温下炖11个小时,只能分解20%至30%的毒素。”疾控人员还介绍,人吃了河豚以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出现中毒症状,“大约半小时至40分钟才会有所反应,而且每个人的耐受力不一样,毒性发作的时间也不一样,提醒大家不要食用河豚。”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因加工食用河豚危害很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1]242号)也明确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对经营河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餐饮从业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禁止加工河豚;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应该了解食用河豚的危险,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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