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 陈昌福
1 我国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的现有种类
据《当代水产》杂志讯,我国现有水产用兽药共有145个品种,其中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有22个品种42个剂型(详见表1)。
表1我国现有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
2 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面临的问题
2.1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在我国水产品中先后出现了氯霉素、环丙沙星、孔雀石氯和硝基呋喃等药物残留问题,使我国的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并且直接导致国内、外水产品消费者对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了怀疑。目前,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已经超越了水产养殖行业内人员关注的范畴,成为了涉及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的热点问题。
在上海市等地销售的大菱鲆由于被检测到体内有多种药物的残留,引起我国许多地方对大菱鲆采取了“封杀”的措施,其结果不仅直接导致了大菱鲆主养地区一度出现大量养成水产品的滞销,养殖业者的经济利益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鳗鲡养殖和加工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沿海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地区发展起来的具有高附加值的“三高”农业产业。我国的鳗鲡及其制品主要出口日本,但是,在1995~2000年间,日本市场多次退回并销毁抗生素超标的鳗鲡及其制品,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水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形象。从1996年起,欧盟禁止我国水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使我国水产养殖业失去了巨大的市场。1997~1998年欧盟官员连续两年对我国进行考察,一直认为我国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用药十分混乱,政府对水产品种的药物残留监控不力。1999年,欧盟在第3次对我国考察后,对我国在水产用兽药残留方面所进行的积极努力给予认可,并决定对我国水产品开放市场。但是,在2002年1月31日,由于我国动物性产品中药物残留(如氯霉素等)问题,欧盟食物链与消费品管理委员会通过决议,自2月1日起全面暂停从我国进口动物性产品。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如果发达国家低价、低残留的水产动物性食品大量涌入我国,如果我们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但会导致我国的水产品出口不畅,而且在国内市场的地位也会受到严重冲击。普遍地滥用水产用兽药导致养殖业者自身也对养殖水产品失去信心,很多人甚至愿意花高价去吃野生鱼,也不愿意吃自己养成的水产品。
屡次出现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已经对我国水产品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了恶劣影响,同时对我国的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
2.2 治疗效果下降的问题
水产用兽药的生产一直落后于人药和畜禽用兽药的生产,比较长时期以来均处于无序的状态,从产品质量、效果、安全性、残留性方面均未能做到严格把关和严格控制。由于水产用兽药的用药方式和方法与人药和畜禽用兽药均有很大差别,使用人药和畜禽用兽药是个体给药,而使用水产用兽药则是群体给药。在水产养殖过程中经常出现由于药品的质量和药效问题,导致延误水产养殖动物的病情,或由于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导致整池鱼虾的死亡,一次用药事故给养殖业者造成的损失往往就可能达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由江苏省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编号:D2013-5-1)资助。】
由于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业者将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滥用,导致致病菌对抗微生物水产用药物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耐药性,而我国对水产动植物病原微生物药物敏感性的变化没有监测数据,直接导致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在使用中缺乏科学的依据。用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效果下降,已经是水产养殖业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养殖业者为了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因病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多采取加大用药量、多种药物一起使用、延长用药时间等的用药方式,其结果就一定是导致水产用兽药的治疗疾病效果的进一步下降。
2.3 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2007年的《世界卫生报告》中,将细菌耐药列为威胁人类安全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淑芳指出,如不采取措施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人类将会面临无抗菌药可用的局面。滥用抗微生物药物,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用药者的安全性更无法保障,每年我国约有10万人死于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问题。更严要的后果是引起细菌耐药,而且细菌耐药产生的速度远远快于我们新药开发的速度。长此以往,我们可能会退回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的状态,很少人能用得上抗生素,人类将再一次面临很多感染性疾病的威胁,生命安全实在堪忧。大量地、不合理地应用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必然会导致水生细菌的耐药率迅速上升。
为了控制抗生素的滥用,我国卫生部、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等相关协会以及辉瑞公司联合启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计划”,按照这个计划的要求,在今后两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培训3万至4.5万名基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而培训的内容就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滥用的现状。
水产用兽药的生产一直落后于人药和兽药的生产,过去比较长时期的处于无序状态,从产品质量、药效、安全性、残留性方法至今也未能做到严格把关和严格控制,并且水产用兽药的用药性质与人药和兽药均有很大差别,人药和兽药是个体给药,而水产养殖中用药大多是群体给药,过去几年常常出现由于药品的质量问题和药效问题,也由于使用者对药品的性质缺乏了解,对于国际上禁用药物了解不够,造成水产动物用药后体内药物残留,使出口水产品遭到进口国的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上亿元。水产养殖滥用药物使得消费者对于养殖鱼类也是谈虎色变,很多人不愿意吃养殖鱼。使水产养殖业就这样遭受到了消费者的进一步打击。
与人体使用抗生素类药物一样,对水产养殖动物使用这类药物不仅会增加其体内致病菌的耐药性,同时也增加水产动物体内正常菌群对这些药物的耐药性。水产动物传染性细菌或消化道正常菌群的耐药基因可以通过直接与人体的接触,或者是通过间接地食用这些动物将其耐药基因传递给人体。这些耐药菌可以在人体内定植,也可以将耐药基因传递给人体内源菌群。动物消化道内耐药菌群的数量越多,这些耐药基因传递给致病菌的可能性就越大,进而向环境中扩散的可能性愈大。
自20世纪40年代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后,很快就被用于动物的感染治疗。在研究作为饲料添加剂的黄胺和链霉素对鸡肠道细菌的作用时发现,药物对鸡具有促生长作用,随后有发现了对猪有促生长作用。美国和英国先后于1949年和1953年,分别批准将这些抗菌药物作为饲养动物的促生长剂。从那以后,各种结构类别的抗菌药物别先后批准作为生长促进剂使用。实际上,对饲养动物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有三个:一是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二是预防细菌感染性疾病的发生;三是作为饲料添加剂以增加饲料利用率和加快动物生长。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抗菌药物又被称为抗菌生长促进剂(常见的英文名称有:antimicrobial growth pomoters,AGP;或者antimicrobial performance enhancers,APE;还有growth-promotion antibiotics;growth-enhancing antibiotics,等)。
尽管抗菌药物在动物饲养业中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因为使用AGP而带来的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性问题(包括动物致病菌和内在微生物群),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因为残留的药物会带来很多问题,而动物中的耐药菌可以直接或者见接地进入人体。Levy及其合作者最早进行了关于细菌耐药质粒传播的研究,发现大肠杆菌中编码土霉素抗性基因的质粒可以从农场饲养动物传播到在农场工作和生活的人身上。一旦抗性基因已经广泛分布在不同生态系统中,就很难再返回到原来的轨迹。
欧洲的一些国家,早在1968年就已经禁止将还在用于临床治疗的抗菌药物作为AGP用于动物,而仅把莫能霉素、盐霉素、黄霉素等少数几种药物作为AGP使用。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0年在日内瓦召开会议,提出终止和尽快结束使用与目前临床应用相同的抗菌药物作为AGP。我国也已经禁止将抗菌药物用做水产动物饲料的添加剂。
3 水产用兽药问题形成的原因
3.1 研究层面的问题
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在我国水产中应用和研究均开始的比较晚。虽然关于部分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在鱼体内的作用机理、药代动物学、药物残留等基础理论进行过一些研究。但是,由于大多数研究是参照人体医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的,如对试验鱼体给药是采取注射的方法,所获得的药代动物学等相关结果是与实际上产中经口服给药的方式有多少指导作用的。
迄今为止,已经被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大部分水产用兽药是直接从兽药、农药和化工产品移植而来的,几乎还没有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的专用药物,对于这些药物对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究竟如何使用才算是科学或者规范用药,至少大多数水产用兽药在科学研究层面尚无结论,只能参照对其他陆生动物的使用方法使用水产用兽药。而对水产养殖动物用药与对陆生动物用药又是存在许多方面差异的,原因如次。
3.1.1 水产养殖动物的种类多
各类水产养殖品种有上百种,其中仅养殖鱼类就有近50种(包括草鱼、青鱼、鲢、鲤、鳙、鲫、鳜、黄鳝、短盖巨脂鲤、乌鳢、斑点叉尾鮰、罗非鱼、鳗鲡、鲈、鲷、鲆、鲽、鲟等),养殖甲壳类有近20种(包括对虾、刀额新对虾、罗氏沼虾、梭子蟹、锯缘青蟹、中华绒螯蟹等),贝类也有20余种(包括扇贝、牡蛎、鲍、文蛤、蝰蚶、缢蛏、毛蚶、杂色蛤、贻贝、三角帆蚌、珍珠蚌等),两栖类和爬行类有近10种(包括牛蛙、中华鳖、乌龟、黄喉拟水龟、鳄龟等)。不同种类的水产养殖动物的生理特性差异很大,对药物的耐受性、药物的效应以及药物的代谢规律存在差异,正是由于在科学研究层面上,关于各种药物对不同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理和药效特点了解还很不全面和深入,科学工作者没有告诉养殖业者对某种水产养殖动物究竟怎样选择和使用药物才算是规范的!从客观上增加了养殖业者正确选用水产用兽药的困难。
3.1.2 水产养殖动物生活环境复杂
在各种类型的养殖水体中,用药的效果或多或少要受到水体环境和理化特性的影响。水产养殖的水域包括淡水、海水、咸淡水,水产养殖的类型又有池塘养殖、湖泊围网养殖、滩涂养殖、浅海与深海网箱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还有粗放式、半精养式、工厂化养殖等。正是由于养殖水域、类型和模式的不同,构成了水产养殖动物生态环境与生活习性的复杂关系,也必然会影响到各种水产用兽药在水产动物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效应。而且水产养殖动物还具有变温的特性,相对于恒温的陆生动物而言,水生动物的生理代谢受水温的直接影响。在使用水产用兽药时如果不根据水温的变化而适当调整药物剂量、休药期等,就难以收到良好的用药效果。由于科学研究结果尚没有全面阐明药物的效果与环境因子的相互关系,养殖业者只能凭自己的经验选择和使用药物,因此,凭经验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做到规范用药的几率很小,而造成盲目用药的几率则是很大的。
3.1.3 水产养殖动物是属于群体受药
人们在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时,既要求所选择的药物具有高效、强效和速效的特点,还需要注重施药方法的有效、安全(不仅使养殖动物安全,还要包括水产品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和低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与用药物治疗陆生动物动物疾病时可以实施个体用药处理不同,由于在同一个水体中饲养的水产养殖动物患病后难以实施个体隔离,即使采用药物饵料治疗时也必然是群体受药,其结果往往是群体中正在患病而需要获得药物的个体,却因为食欲下降或丧失而难以得到适量的药物,与此相反,该群体中健康个体则因为食欲旺盛而摄取了大量的带有药物的饵料,导致药物在这部分水产动物体内的浓度过高,引起药害或者药物残留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水产用兽药的理论与实用技术的研究均显得比较薄弱,尤其是试验鱼类代表种类、环境评价、在给药方法与给药剂量的确定、经口给药的影响因素对用药效果的影响、间隔时间、休药期等都没有可供指导实际操作的规程与技术。
3.2 管理层面的问题
我国的水产用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着许多科学管理的问题,很多方面尚需完善。部分管理问题的出现,也是由于规范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的基础科学研究不够所致,如某种药物对不同种类的水产养殖动物究竟如何使用才是规范或者正确的,均没有科学研究的相关结论。近年来,有关部门组织的一些水产用兽药用药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专家们也只能讲一些水产动物疾病防治的常识,而仅仅依靠这些用药常识是没有办法做到规范水产用兽药的。因为只有在充分了解相关环境因子、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程度等基本参数、具备合格的药物后,才能根据常识选择和规范使用水产用兽药,而这些系统的基本参数我国还没有,执业兽医或者养殖业者无从获得。正是这些限制因子导致了在我活的水产养殖业中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所谓科学、规范用药的,而一些有害的用药观念在水产用兽药的使用过程中盛行。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水产用兽药在养殖中对病害的防治效果也是很不稳定的。部分养殖业者对于这种现象已经习以为常,他们所采取的对策就是加大用药量或者不断地更换水产用兽药的品种,为了获得治疗效果甚至不惜使用违禁药物。水产养殖业中的这样现状,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假冒伪劣药物在水产用兽药市场上的泛滥。
根据笔者调查的结果,在当前的水产用兽药市场上,许多药物均以“非药品”的形式在销售。为了增加药物的疗效,一些企业在中药制剂中违规添加西药,也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我国对水产用兽药在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还是不够的。
3.3 使用层面的问题
随着水产养殖业竞争的加剧,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养殖种类的逐渐增多,养殖密度也不断加大,工、农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对养殖水域的污染以及养殖业自身产生的所谓“自家污染”,导致水产养殖环境正在急剧恶化,各种病害对水产养殖动植物的危害将日益严重。据统计,目前比较严重危害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病害高达100多种,最近几年由于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均高达百亿元以上。这种趋势至少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持续存在的,水产养殖环境恶化局面的形成和演变的趋势不是水产养殖业者能够掌控的。面对水产养殖动植物各种严重疾病的频繁发生,养殖业者为了尽量减少经济损失而以“病急乱投医”的心态滥用一些药物也是属于无奈之举。
从整个行业的层面上而言,我国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人员专业素质偏低。水产养殖的大多数从业人员不仅对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特性、科学使用药物的技术与方法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而且在从事的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对各种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预防没有正确的认识,不少养殖业者将药物防治作为控制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的唯一措施。当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病害发生时,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诊断条件和可供决策选择药物的基本数据,自身具备的水产动物疾病学和病理学知识也不能满足对疾病进行正确诊断的需要,也就不可能做到对症用药和科学用药。盲目用药必然会导致用药效果差和用药次数增多,使病原菌更容易产生耐药性,最终导致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中药物用量逐年加大的局面。
水产养殖动物致病菌形成耐药性的主要原因是滥用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的结果。在我国的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的生产与使用缺乏规范。企业在制售这类药物之前没有规范的鱼类药理学试验数据;渔民在使用这类药物时不能遵循科学的使用方法,将各种抗微生物药物直接向养殖水体中泼洒的现象随处可见。在水产养殖业中,我国可能是世界上滥用抗微生物药物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此造成的水产养殖动物致病菌耐药性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有关专家对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滥用问题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的总体评价是,滥用情况严重;业内人土意识淡漠,认识不清,人们对此的科普知识了解得太少,对其危害性知之更少;发展趋势不容乐观,若不抓紧治理和积极引导后果不堪设想。
4 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残留的危害
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是指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兽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在其组织、器官等蓄积、贮存或以其他方式保留的现象。目前水产品中出现兽药残留问题的主要有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其他部分抗生素类及某些激素等。一般而言,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可造成以下危害:
4.1 毒性作用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水平通常是比较低的,除极少数能引发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兽药残留是需要在人类长期摄入这种水产品后,药物不断在体内蓄积,只有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才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脏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酸性尿中溶解度降低,析出结晶后损害肾脏;氯霉素可以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白血病的发生等;呋喃唑酮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和急性肝坏死等;四环素类药物可抑制幼儿牙发育和骨骼生长:链霉素等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能损伤听神经和肾功能。
4.2 引起变态反应
有些水产用兽药具有抗原性,当这些药物残留于水产品中被人类摄入后,能使部分敏感人群致敏,刺激机体形成抗体,当再次接触这些亚欧我或采用同类药物治疗疾病时,这些药物就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引起变态反应,严重者还可以导致休克,短时期内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呋喃类药物能引起人体的变态反应,表现在周围神经炎、药热、噬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磺胺类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青霉素类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变态性休克。四环素的变应原性反应虽然比青霉素少,但是,四环素类药物也可引起人体的变态反应和荨麻疹。
4.3 诱导耐药菌株产生
由于水产用兽药在水产动物体内残留,并通过有药残的水产品在体内诱导某些耐药性菌株的产生,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耐药菌株感染往往会延误正常的治疗过程。至今,具有耐药性的微生物通过动物性食品转移到人体内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自1945年磺胺类药物被成功地应用于治疗鳟的疖疮病以来,氯霉素、土霉素、卡那霉素、噁喹酸等相继在水产养殖动物中应用。化学治疗成为防治细菌性水产动物疾病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物使用范围和剂量的日益扩大,细菌耐药性问题日趋严重。很多细菌已由单药耐药性发展为多重耐药性,细菌长期与药物接触,造成耐药性的产生,且耐药性不断增加。早在1957年,在美国首次观察到由耐磺胺药的杀鲑气单胞菌引起的虹鳟流行性感染;1971年在日本养殖的大麻哈鱼中发生耐磺胺药和耐氯霉素的鲑气单胞菌引起的大规模流行性感染;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流行的淡水鱼类细菌性败血症病原嗜水气单胞菌对多种抗生素都有耐药性。同时抗菌药药性残留于水产动物食品中,同样使人出长期与药物接触,导致人体现人耐药菌的增加,耐药性的增强。同时现已研究证实细菌的耐药性可以通过耐药质粒在人群中细菌、动物群中细菌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相互传递,导致致病菌产生耐药性。Clark(1998)证实鱼类的霍乱弧菌的耐药性可通过质位传递给人类的霍乱弧菌,从而引起感染性疾病,给治疗带来困难。由于致病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加,使抗生素的药效越来越低,使用标准给药剂量已经不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可能有效,甚至完全无效。这使得抗菌药物的寿命也逐渐缩短,要求不断开发新的品种以克服细菌的耐药性。然而开发出一种新药并非易事,研制化学合成抗菌药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且成功率较低。据估计,一种新的抗生素从开始研制到临床应用约需1亿美元以上,对于致病性细菌的耐药性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在不久的将来,人和动物的细菌将面临无药可用的境地。
长期滥用药物导致的药物残留会使细菌发生基因突变或转移,使部分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如鳗鲡赤鳍病病原菌嗜水气单胞菌对药物的平均耐药率为69.4%;人工分离的大西洋鲑疖疮病病原菌杀鲑气单胞菌55%的菌株对土霉素有抗性,37%的菌株对噁喹酸有抗药性。
4.4 导致菌群失调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肠道内的各种菌群是与人体的机能相互适应的。但是,水产用兽药残留会使这种菌群平衡发生紊乱,造成一些非致病菌的死亡,导致菌群的平衡失调,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
4.5 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
残留药物会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便会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所谓“三致”作用。这主要要是因为药物及环境中的化学药品,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而形成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如水产养殖中常用促生长剂喹乙醇,现已证实有明显的蓄积毒性、遗传毒性和诱变性。长时间使用会在鱼体内残留,对人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现在,虽然农业部已经禁止了喹乙醇用于水产养殖动物,但是,有不少的地方依然在使用着。以前在水产养殖中常用于治疗水霉病的孔雀石绿,是一种强致癌物。据报道鱼体短期一次接触孔雀石绿1/15000浓度,就可致细胞突变,现在许多国家和组织已禁止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如呋喃唑酮、呋喃西林)近来的研究认为长期使用除了会对肝、肾造成损伤外,同时具有致癌作用和致畸、致突变效应。做为水产上常用的消毒药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过去认为是安全、高效的消毒药,但近来研究证实其在水体中的分解产物氰尿酸降解速度非常缓慢,且对人体有致癌作用。此外在水产上常用的杀虫药敌百虫、促生长剂乙烯雌酚、砷制剂等都已证明具有致癌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用于水产养殖。当人们长期食用含有三致作用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时,这些残留物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在人体内蓄积,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近年来人群中肿瘤发生率不断升高,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有一定关系。
4.6 激素作用
一些激素及其类似物,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在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残留存在,人们一旦食用含有其残留的水产品,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如潜在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
4.7 对养殖水环境的生态毒性
对养殖动物用药以后,药物以原型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或直接在养殖水环境中泼洒药物均会造成水环境中药物的残留。这些药物残留会对低等水生动物有较高的毒性作用;使水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低剂量的抗菌药长期排入环境中,会造成敏感菌耐药性的增加,且耐药基因不仅可以贮存于水环境中,而且可以通过水环境扩展和演化;此外,进入环境中的水产用兽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蓄积。
也在扩大,如抗生素、激素等已广泛用于促进水产动物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上。药物的广泛运用,带来的不仅是渔业的增产,同时也带来了药物的残留问题。水产动物产品中药物残留主要是由于不合理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动物疾病和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长时间使用而引起的。由于药物的超剂量长时间使用或使用禁用药导致药物在水产动物中残留,已成为国际社会对我国水产品设置的主要贸易壁垒之一,药物残留现已成为影响我国水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关键。
5 解决水产用兽药问题的途径
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种病害在水产养殖动物中的流行与危害,依靠药物防治疾病依然是重要而必不可缺的对策之一。只要能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做到正确地选择药物和科学地使用药物,就可以做到安全用药并有效地避免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出现。
5.1 重视基础研究
国家水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和人员,面向水产养殖实际生产中的疾病防治问题,重点开展实用技术研究,为水产养殖业者提供实际可操作的技术。同时,要组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对抗菌药物敏感性的常年测报工作,因为这种数据是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决定采用什么药物、使用何种剂量控制疾病的基础资料。
要了解和掌握不同水域中病原微生物耐药状况的变化。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是抗微生物兽药经过较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这些药物在水产养殖中应用数量增多和时间的延长,水产动物的致病菌对各种抗菌素的耐药性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病原菌对各种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及时了解致病菌耐药性的变化趋势,对于正确选用药物和确定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样的资料,是不可能做到科学、规范使用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的。
5.2 加强监督管理
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科学地选择和使用各种抗生素类水产用兽药。最近数年来,农业部兽药管理部门已经陆续禁止了一部分抗菌药物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磺胺脒、呋喃唑酮、氯霉素、环丙沙星、喹乙醇等。
5.3 让执业兽医尽快上岗
要做到准确地诊断疾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与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诊疗活动。确定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病原体和对疾病作出正确地诊断,是正确选用药物和获得良好药物疗效的基础。由于在水产养殖业中经验性的采用药物治疗也确实能解决一部分疾病的治疗问题。因此,使许多养殖业者愈来愈不重视对疾病作病原学的检测。也正是因为在使用药物之前,对导致疾病发生的病原体不清楚,最终导致因选用药物的针对性不强而造成药品浪费,以致引起菌群失调,增加养殖水体和养殖动物体内耐药菌的数量。
5.4 重视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功能
在饲养过程中重视增强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功能。药物对控制疾病固然非常重要,往往对有效地控制疾病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药物在疾病的治疗中都不是决定疗效的唯一因素。其实,决定疗效的重要因素是水产动物的内因,是机体的免疫功能和对病原体的抵抗力。毫无疑问,只有在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被完全摧毁,而仍然存在免疫防御能力的前提下,药物才能发挥其治疗疾病的最佳作用。因此,在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流行期间,应该注意采取措施(如在饲料中添加适宜的免疫刺激剂等)以增强饲养动物的免疫防御机能。
5.5 杜绝错误的做法
抗微生物水产用兽药不是用来预防疾病的药物。什么“预防疾病是减半”的说法是非常荒唐的。当使用的某种水产用兽药不能达到抑制或者杀灭致病微生物的浓度时,就只能导致病原微生物产生对这种药物的耐药性。
5.6 遵守休药期
任何水产用兽药进入水产动物体内之后,均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为药物的种类、使用药物时的环境水温和水产养殖动物的种类不同,水产用兽药在水产动物体内代谢过程所需的时间长短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为了保证水产品消费者的安全,避免水产动物体内残留的药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每种水产用兽药都有其相应的休药期。水产养殖业者对所饲养的水产动物使用药物后,绝对不能将休药期尚未结束的水产养殖动物起捕上市。
综上所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虽然不仅仅是药物残留的问题,虽然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与养殖业者不科学、规范地使用药物是有关的,但是,将药物的残留问题都简单地归于是由于养殖业没有规范用药的原因,或者将彻底解决问题的希望全部放在提高养殖业者规范用药的意识上,这是养殖业者无法承受的,也都是不对的。要解决养殖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问题,仅仅依靠水产行业主管部门对水产养殖业者空喊注意科学用药,或者让部分水产科技工作者向养殖业者讲解科学用药的基本原则,也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有必要安排一些相关科学、规范用药的研究项目,获得一些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研究结论告知养殖业者,才是解决养殖业者正确处理好水产养殖用药与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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