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新华网南京9月5日电 近日,江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何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即俗称的娃娃鱼,并饲养,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何某在江阴市徐霞客镇开有一家农庄。2009年,农庄初建之时,何某从中央电视台节目中看见陕西省有农民养殖娃娃鱼发家致富,何某又想到,娃娃鱼是个稀罕物,也能打响农庄知名度,便产生了养殖娃娃鱼的想法,同时将他的农庄命名为娃娃鱼农庄。这之后,何某两次赶赴有养殖许可的陕西省汉中市某娃娃鱼养殖基地,购买了70条娃娃鱼鱼苗运回江阴。因娃娃鱼喜欢在黑暗的地方生活,这70条鱼苗便一直养殖于何某家中地下室内。
直到去年10月,何某的农庄饭店开业,为了吸引生意,何某从家中拿出6条娃娃鱼养在农庄的水池里面。为了扩大宣传,经朋友介绍,何某和他的娃娃鱼还上了电视。电视画面中,何某抱着娃娃鱼笑容分外灿烂。敦料,娃娃鱼的电视宣传成了何某非法养殖的曝光。去年10月下旬,江阴市渔政监督大队对何某的娃娃鱼农庄和家中地下室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娃娃鱼38尾。而直到此时,何某才知道,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要养殖,必须先取得国家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无证养殖娃娃鱼的何某由此被送上法庭。
庭审中,何某交待,购买娃娃鱼后,他本想通过规模化养殖,降低成本,供应市场,让一般市民都能吃得起。不料养殖过程中死了30多条,他便一直没有对外出售。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被告人何某虽购买的是人工养殖娃娃鱼,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娃娃鱼正是其中一种,因此何某购买娃娃鱼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收购,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方燕燕 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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