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按计划,到2017年,全省远洋渔船规模将达700艘,远洋捕捞产量60万吨、产值80亿元;建成15个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
政府此次还出台“鼓励远洋捕捞产品运回国内加工销售”政策:对我省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进入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运输费用补助,省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叠加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最高标准为每吨50元)。
不仅如此,福建省每年还将选择3个渔场,实施远洋渔业作业渔场渔业资源探捕及相关科研工作,每个项目扶持100万元;每年培训1000名远洋渔业职务船员、3000名远洋渔业普通船员;支持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扩大船舶驾驶、轮机、渔业捕捞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另外,福建省还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园区项目用地、用海优先予以保障,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海域使用金可比照省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留成部分的30%执行。对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认定的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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