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日前,秀峰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案件。临桂县一对夫妇在加工好的螺蛳肉中加入甲醛,浸泡后到市场上销售。两人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入刑,各领7个月刑期,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虽小,却因其事关食品安全,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这对商贩夫妇在其销售的螺蛳肉中所添加的甲醛,作为一种化学药品,2011年就被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领域使用。
那么,这些被添加在食品中的甲醛到底从何而来?甲醛为何能轻易流到了餐桌上?如何才能堵住甲醛流向食品领域的渠道?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甲醛食品“上”餐桌
秀峰法院审结的这起甲醛螺蛳肉案,涉案的是一对商贩夫妇。通过采访,记者梳理出该案中甲醛流向餐桌的链条。
2012年起,临桂县的刘某夫妇开始经营螺蛳加工、销售生意。两人在秀峰区官桥村租用一间民房,用于螺蛳肉加工,成品运往西门菜市销售。去年8月,刘某听人说在螺蛳肉中添加甲醛,能延迟螺蛳肉的腐坏。于是,刘某到西门菜市附近的一家化工商店购买了一箱甲醛,总共12瓶。此后,刘某夫妇将螺蛳肉运往菜市销售前都用甲醛将螺蛳肉进行了浸泡。
梳理这起案件,甲醛从市场销售到其被添加到螺蛳肉中,最终成为了市民餐桌上的菜品。一条非法添加甲醛的链条完整地呈现了出来。
事实上,甲醛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现象,这起案件并非孤例。
今年2月,秀峰区工商局联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辖区内的乐群和信义两个菜市场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检了市场内7个零售摊点共14个品种,包括腌制酸品酸糟白菜、酸辣椒、酸豆角以及螺蛳肉。
抽检食品的检测结果并不乐观。
在14个抽检品种中,有8个抽检样品不合格,涉及二氧化硫含量超标以及食品中非法添加甲醛。有的二氧化硫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30倍,而有的抽检样品中,甲醛的含量达到了39毫克每公斤。
曾参与此次检查行动的工商执法人员陆中明称,样品检测结果出来后,他们依法对非法添加的摊主进行了问话。据摊主们交代,他们所销售的腌制酸品或螺蛳肉,有的是从其他更大的菜市批发来卖的,对于是否添加了甲醛,他们并不知晓;而有的摊主则承认,所销售的腌制酸品或螺蛳肉是自己加工的,甲醛确实是他们所添加。
食品安全是基层工商所的重点监管工作,工商所平时都会不定期地抽检食品。在采访中,数位基层工商所的负责人均表示,除了在螺蛳肉中发现有甲醛含量外,甲醛还常被非法添加入鱿鱼、虾仁等水产品中。
从采访情况来看,正是一些不法商贩的非法添加行为,让甲醛食品流向了市民的餐桌。
商贩为逐利非法添加
资料显示,甲醛是近代化学工业上一种重要的合成原料,还是医药上的消毒剂和防腐剂。35%—40%的甲醛水溶液又叫福尔马林,具有防腐和保鲜的作用。
然而,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毒性较高,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高居第二位。
据相关资料显示,人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后会导致肺水肿、肝肾充血及血管周围水肿。有报告称,婴儿连续20天喝含甲醛2毫克/公斤的牛奶可致死;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还会损伤人的肝肾功能,可能导致肾衰竭,一次食入10至20毫升会致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2011年5月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甲醛早已退出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这也就意味着,在食品检查中不得检测出甲醛的成分。
那么,不法商贩为何甘愿冒险在食品中添加甲醛呢?
“甲醛加入食品中,能延长保鲜期,还能让食品口感更鲜脆。”七星区工商局屏风工商所所长朱葳超说,不法商贩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冒着违法风险在食品中添加甲醛。
这一说法,从秀峰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涉案人刘某以及部分腌制酸品的商贩处获得了证实。
据审案人员介绍,刘某之所以在螺蛳肉中添加甲醛,是因为听他人说起,加入甲醛能延迟螺蛳肉的腐坏。
在市内经营了10多年腌制食品的张先生称,为了保证口感,腌制食品的存放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过关,就必须时时做。
“一些作坊为了节省成本,在食材价格较低的月份集中腌制,并放入防腐添加剂。”张先生说,这样会让腌制食品存放了一年也不会变色。而在这些防腐添加剂中,有的就是甲醛。
一方面是国家明文规定食品中严禁添加甲醛;而另一方面,不法商贩为了逐利却甘冒风险。那么,这些不法商贩又是如何买到甲醛的呢?
据了解,销售甲醛一般都在化工商店。8月6日,记者走访中山北路、西门菜市、芦笛路等多家化工商店,不少店家对甲醛用于食品添加的行为很警觉。
据这些店家介绍,他们所销售的小瓶甲醛一般卖给实验室;而桶装的甲醛则用于消毒,还有其他的工业领域。如果发现顾客购买甲醛是用于食品添加,他们一般都会拒绝售卖。
事实上,如果顾客刻意隐瞒购买意图,店家根本无法察觉,他们也就无从掌握这些卖出去的甲醛流向。8月11日早上,记者来到西门菜市附近的一家化工商店。从进店到成功购买一瓶500ml的甲醛,整个过程不用2分钟。其间,老板没有询问记者购买甲醛的用途,也没有做任何登记。
流通环节监管薄弱
“在食品中添加甲醛,就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朱葳超说,在今年初食品监督职能划转之前,食品的流通环节属于工商部门监管。
多年来,朱葳超一直在一线执法,他对食品中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深恶痛绝,但也颇感无力。
朱葳超介绍,他们会不定期抽检市场上流通的食品。通过随身携带的快速检测仪,能迅速检测出抽检食品中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如果接到群众举报非法添加的行为,他们也会进行突击检查。
“如果食品中检测出甲醛成分,我们会根据相关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但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朱葳超说,国家虽明确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甲醛,但甲醛仅是一般的化学品,其销售源头很难管控。“它只是一般化学品,这也意味着人人都可以购买。如果销售甲醛的商家把关不严,就很容易给一些生产、经营食品的不法商贩钻空子”。
此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不法人员通常会选在小作坊操作。“隐蔽性强,取证难。”朱葳超说,这也是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难处之一。
叠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喻孝程表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也应当建立产品进出货的查验记录制度。
“国家要求建立相关的查验记录制度,其目的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进行溯源追查。”喻孝程说,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他们也会不定期地抽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台账,发现问题则要求整改。
然而,现实是甲醛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目前,国家的相关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要求甲醛的经营商家建立相应的查验记录制度。
“如果是危险化学品,也会有查验记录制度,这项工作具体由安监等部门负责。但甲醛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朱葳超说。
如此一来,属于食品领域严控对象的甲醛,在市场上的流通却常处于监管薄弱的“空白区”。一些不法商贩正是瞄准了这一监管漏洞,轻易能从市场上买到甲醛,进而利用到食品领域。
商贩为逐利非法添加
资料显示,甲醛是近代化学工业上一种重要的合成原料,还是医药上的消毒剂和防腐剂。35%—40%的甲醛水溶液又叫福尔马林,具有防腐和保鲜的作用。
然而,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毒性较高,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高居第二位。
据相关资料显示,人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后会导致肺水肿、肝肾充血及血管周围水肿。有报告称,婴儿连续20天喝含甲醛2毫克/公斤的牛奶可致死;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还会损伤人的肝肾功能,可能导致肾衰竭,一次食入10至20毫升会致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2011年5月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甲醛早已退出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这也就意味着,在食品检查中不得检测出甲醛的成分。
那么,不法商贩为何甘愿冒险在食品中添加甲醛呢?
“甲醛加入食品中,能延长保鲜期,还能让食品口感更鲜脆。”七星区工商局屏风工商所所长朱葳超说,不法商贩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冒着违法风险在食品中添加甲醛。
这一说法,从秀峰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涉案人刘某以及部分腌制酸品的商贩处获得了证实。
据审案人员介绍,刘某之所以在螺蛳肉中添加甲醛,是因为听他人说起,加入甲醛能延迟螺蛳肉的腐坏。
在市内经营了10多年腌制食品的张先生称,为了保证口感,腌制食品的存放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过关,就必须时时做。
“一些作坊为了节省成本,在食材价格较低的月份集中腌制,并放入防腐添加剂。”张先生说,这样会让腌制食品存放了一年也不会变色。而在这些防腐添加剂中,有的就是甲醛。
一方面是国家明文规定食品中严禁添加甲醛;而另一方面,不法商贩为了逐利却甘冒风险。那么,这些不法商贩又是如何买到甲醛的呢?
据了解,销售甲醛一般都在化工商店。8月6日,记者走访中山北路、西门菜市、芦笛路等多家化工商店,不少店家对甲醛用于食品添加的行为很警觉。
据这些店家介绍,他们所销售的小瓶甲醛一般卖给实验室;而桶装的甲醛则用于消毒,还有其他的工业领域。如果发现顾客购买甲醛是用于食品添加,他们一般都会拒绝售卖。
事实上,如果顾客刻意隐瞒购买意图,店家根本无法察觉,他们也就无从掌握这些卖出去的甲醛流向。8月11日早上,记者来到西门菜市附近的一家化工商店。从进店到成功购买一瓶500ml的甲醛,整个过程不用2分钟。其间,老板没有询问记者购买甲醛的用途,也没有做任何登记。
流通环节监管薄弱
“在食品中添加甲醛,就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朱葳超说,在今年初食品监督职能划转之前,食品的流通环节属于工商部门监管。
多年来,朱葳超一直在一线执法,他对食品中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深恶痛绝,但也颇感无力。
朱葳超介绍,他们会不定期抽检市场上流通的食品。通过随身携带的快速检测仪,能迅速检测出抽检食品中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如果接到群众举报非法添加的行为,他们也会进行突击检查。
“如果食品中检测出甲醛成分,我们会根据相关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但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朱葳超说,国家虽明确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甲醛,但甲醛仅是一般的化学品,其销售源头很难管控。“它只是一般化学品,这也意味着人人都可以购买。如果销售甲醛的商家把关不严,就很容易给一些生产、经营食品的不法商贩钻空子”。
此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不法人员通常会选在小作坊操作。“隐蔽性强,取证难。”朱葳超说,这也是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难处之一。
叠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喻孝程表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也应当建立产品进出货的查验记录制度。
“国家要求建立相关的查验记录制度,其目的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进行溯源追查。”喻孝程说,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他们也会不定期地抽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台账,发现问题则要求整改。
然而,现实是甲醛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目前,国家的相关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要求甲醛的经营商家建立相应的查验记录制度。
“如果是危险化学品,也会有查验记录制度,这项工作具体由安监等部门负责。但甲醛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朱葳超说。
如此一来,属于食品领域严控对象的甲醛,在市场上的流通却常处于监管薄弱的“空白区”。一些不法商贩正是瞄准了这一监管漏洞,轻易能从市场上买到甲醛,进而利用到食品领域。
期待溯源追查
事实上,除了甲醛之外,一些不法商贩还在食品中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朱葳超称,在此前的执法中,他们发现有猪肉商贩将硼砂添加到猪肉中,以此保鲜。“硼砂同样属于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但它和甲醛一样,可以在市场上买到”。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行为,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在往常的执法中,通常只是罚几千、万把块钱,这对违法者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了。”朱葳超说,虽然法律中也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往往由于取证难等原因,很难追究不法商贩的刑事责任。“这次秀峰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是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一大突破,也释放出我市将加大打击食品违法现象力度的信号”。
“要杜绝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的现象,也要从源头上抓起,建立相应的查验记录制度。”喻孝程认为,鉴于甲醛、硼砂等非食用添加剂常见于食品中的现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如要求经营甲醛的商家也建立相应的查验记录制度等。同时,从立法上要加大对此类违法添加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商贩的生产经营行为。
7月31日,经过初审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截止。该草案修订的主要方向之一,正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
难道只能自求多福?
陆汝安
柴米油盐酱醋茶,过日子谁也离不开吃。但现如今老百姓在吃上面确实不省心,绝大多数人当然不是吃不起,而是不敢吃——— 谁知道食品里面又添加了什么害人的玩意?
就说这螺蛳肉,相信是很多桂林人的所爱。桂林有句老话说,一颗螺蛳十二碗汤,言螺蛳肉之鲜美。然而这么美味的东西,现在吃起来也让人提心吊胆,因为很可能是不法商贩泡过甲醛的。甲醛之危害用不着多说,通过这种手段制造出来的所谓鲜,与美无关,而是近于恶了。
甲醛螺蛳肉只是严峻食品安全形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被曝光的有毒食品,实在是数不胜数,就像埋满地雷的战场,一不小心就引爆一个,公众都快被教育成了化学家。三聚氰胺牛奶、地沟油、漂白粉馒头、苏丹红咸蛋、避孕药鳝鱼、敌敌畏米酒、激素催熟水果、陈化米膨化食品,等等等等。至于用甲醛泡制过的食品就更加多了,绝不止螺蛳肉一个。最近就连国际大巨头快餐店,也爆出了用过期肉制品做原料的丑闻。
面对甲醛螺蛳肉以及种种毒食品,消费者很弱势,也很无奈,他们自我保护的空间小得可怜,要么只能加强鉴别能力,要么只能选择不买不吃。可问题是,一来有几个人能用肉眼就能看出螺蛳肉泡没泡过甲醛?难道到头来只能眼不见为净自求多福?二来如果这也不吃那也不吃,人生乐趣岂非少了很多?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又怎么得以保证?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担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来,为民众筑牢食品安全的底线,让毒食品从我们的周围消失。理顺监管机制改变“几个部门管不好一个餐桌”的现状也好,建立食品管理追溯机制也好,加大处罚力度“罚得他倾家荡产”也好……总之,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情”,保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管理部门责无旁贷,老百姓拜托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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