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2时,山东青岛市将正式进入为期3个月的伏季休渔期。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休渔期间,青岛市将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严查全市所有休渔渔船。一旦休渔渔船被查处两次且未按照相关要求整改的,要毫不留情地将其拉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渔船不仅全市范围内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还将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和取消当年度的燃油补贴。另外,今年刺网的休渔时间延长至9月1日,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被列为禁用渔具。
6月1日起全面禁渔
昨日,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式下发《2014年青岛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特殊渔船纳入伏休监管范围)。各地要绘制《渔港伏季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标示渔船位置,与休渔渔船名单一并在停泊港口张贴公布,便于群众监督。
此外,《方案》明确,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开捕期为8月16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生产活动。另外,山东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具体日期。
成立3个工作组巡查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渔船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伏休期间违规捕捞行为,联合海警、公安边防、工商部门加大对重点海域、重点时段、重点渔港、重点市场的执法巡查力度。为此他们专门成了3个工作组。渔港巡查组主要负责市内三区市直管辖的海泊河停泊点、小港码头、中苑码头、二中码头及三浴停泊点共五处重点岸段的违规渔船的巡查监管。海上巡查组分为前海巡查组和外海巡查组,市场巡查组将联合工商部门负责对城阳批发市场、小港市场、南山市场、麦岛市场等违规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查处。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方案》要求,休渔期期间,除钓具外,禁止使用其它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生产活动。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渔政执法机构在对违规渔船查处时,须对违规渔船配备船员的持证情况、安全设备配备情况一并做出检查处理。《方案》要求,对违规渔船将依据违规情节扣除相应的油价补助,对因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助。同时,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公开了两部市民举报电话:85885872 (工作时间)、85886981(非工作时间)。
【变化】
1、地笼任何时候都禁止使用
“地笼已经被列入禁用渔具清理整治范围,属重点查处的渔具,所以不管是不是休渔期,地笼都已经被禁止使用了,所以今年的规定中把这条删除了。”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陈大河表示,地笼是一种“大小通吃”的渔具,24小时放在水下,对底层鱼类,从小虾到大鱼一笼打尽,只要是水生生物进去就出不来。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所以以后将被禁止使用。
2、严禁在自然海域采捕贝类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要由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陈大河告诉记者,该条属于新增内容,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养殖区的生产问题,在休渔期间需要动用养殖渔船采捕贝类,但同时又要加强监管,防止此类渔船从事其他捕捞生产活动。
3、刺网休渔时间延长一个月
“刺网的休渔时间由原来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统一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时间延长了一个月,与其他作业类型同步休渔。”陈大河表示,在青岛地区,刺网主要是捕捞鲳鱼、螃蟹、鲅鱼等鱼类,往年为了捕捞螃蟹,刺网的休渔时间比其他网的休渔时间短了一个月,这很不利于管理,因为有些不法渔船会趁机带着其他的网下海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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