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包头市农牧业局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包头市水产站于2014年5月对我市水产品养殖基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并随机抽取了14个样本进行检测。
重点检查了农业部拟抽检的内蒙古区包头市产地水产品计划的18家养殖场户,抽取了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渔业协会宋永兔等10家和土右旗明沙淖渔业协会4家等两个养殖示范场的鲤鱼、鲫鱼等2个品种14个样品,送至内蒙古水产品检测中心对其是否含有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三个项目进行检测。
通过此次检查,各大养殖基地进一步明确了无公害水产品的养殖要求和技术规程,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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