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长一两,十年长一斤”的湟鱼不仅是青海湖特有的珍稀鱼种,也是珍贵的水中精灵。近年来,尽管我省打击盗捕湟鱼力度逐步加大,但是我们也看到大水桥、下南关市场非法销售湟鱼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媒体报道,青海湟鱼已经卖到甘肃兰州。随着青海旅游旺季的到来,打击盗捕湟鱼面临着怎样的困难,请看本期“民生对话”。
◆对话人物:青海省农牧厅渔政管理总站站长何晓林
记者:从2001年起,我省为保护湟鱼,实施零捕捞措施,如今这项工作已进入第二个十年,作为一支守护“精灵”的队伍,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何晓林:为了保护湟鱼,我省各级政府每年专门召开封湖育鱼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封湖工作,各级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封湖育鱼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积极开展“保护湟鱼”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组织人员深入环湖乡村、社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我省渔政部门主要加强对州县渔政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并组织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去年,在首次集中打击盗捕贩卖湟鱼违法行动中共查获盗捕湟鱼1300余斤。在夏季专项行动中,行政拘留12人,判刑13人。此外,还没收湟鱼六千多公斤,查处非法经营湟鱼餐馆(私房菜)41家。
除了严厉打击非法盗捕销售湟鱼行为,我们还在西宁市、151景区、鸟岛、塔尔寺、学校、各大媒体宣传保护湟鱼。如今,群众已经能够主动举报非法销售湟鱼的行为。
在大家的努力下,今年年初,青海湖裸鲤资源量达到39000吨,较2010年增加了8885吨。
记者:盗捕湟鱼的突出特点是什么?从盗捕、到贩卖、再到销售,是否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何晓林:近两年,大量的盗捕行为有所减少,但个别盗捕、非法加工和非法销售湟鱼现象仍然存在。在盗捕和非法销售湟鱼的处罚中,我们根据数量,按照破坏水产资源罪量刑,一般的盗捕行为会被判处几个月有期徒刑,罪行严重的可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盗捕成本低,盗捕者宁愿铤而走险也是一个特点。假如一晚上盗捕一百斤,卖到市场上,根据鱼的大小就可获利几百元至千元,进入饭馆,获利更多。
在执法人员抓获的盗捕者和非法销售人员中的许多人被抓时自己也很后悔,但是高利益的买卖让他们一次又一次被罚、被抓,而且屡教不改。对于这一类人,我们在处罚的同时还会教育引导,向他们宣传湟鱼资源的珍贵。
在处罚过程中我们发现,从盗捕、贩卖、再到销售,部分利益集团的确存在着黑色链条,且分工明确。对于这样的黑色链条,一旦发现就会立即打击。
记者:为何大水桥、下南关市场非法销售湟鱼的行为屡禁不止?
何晓林:大水桥附近的餐馆地处海西与共和之间,离当地渔政部门较远。去年,在旅游旺季时期,我们开展了六七次大型检查。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湟鱼行为,我们专门调集了各州县的执法人员,进入餐馆突击检查,在一次行动中,共查处了五家餐馆。
在大水桥的餐馆中,一盘三四条小湟鱼的价格在一百八十元左右,如果湟鱼个头大,要价更高。一边是诱人的利益,一边是游客的要求,餐馆老板为了自己的生意,宁愿冒着风险叫卖。为此,一些餐馆老板还将湟鱼藏在地窖、狗窝等隐蔽的地方,这给查处增加了难度。这些地区屡屡出现非法销售湟鱼的情况,主要还是受利益的驱使。
记者:打击盗捕湟鱼最大的难点在哪?
何晓林:在对青海湖的管理中由于湖面积大,执法人员少,执法难度大。青海湖总面积4200多平方公里,湖岸线长360公里,而环湖四县渔政人员仅有70多个,平均每个渔政人员要管理50多平方公里的湖面和近5公里的湖岸线,尤其是青海湖裸鲤产卵季节,环湖695公里主要产卵河道,若三分之一的河道有裸鲤产卵,就有200多公里的产卵场需要管护,管理难度非常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时会遇到暴力抗法、反跟踪和夜间盗捕的情况,这也是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去年,执法人员在黑马河附近查出了湟鱼,几秒钟工夫,湟鱼就被藏起来了。饭馆老板还带头跟执法人员发生争执,造成多人围观、起哄。有时,执法人员太少,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况。
另外,执法人员一出动,还会被偷捕、贩运人员反跟踪。一辆执法车驶出大门,就有两三辆跟踪车辆尾随其后,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有人通风报信。
在冬季,由于湖面结冰,通往湖面的道路四通八达,渔政人员防守难度更大,特别是遇到偷捕者,你去追查时,偷捕者会冒着生命危险往湖中心冰薄的地方跑,为了人员安全,有时执法人员只能放弃追查。夏季,偷捕者发现渔政人员,就往深水区跑,以逃避打击。
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现在偷捕者都在夜间活动,谨防夜间盗捕成为渔政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因为夜间盗捕不但涉及盗捕者的安全,也关系到执法人员的安全。执法人员只有提前在偷捕者出没的地方蹲守,一直守到半夜,然而,一旦被盗捕者发现,他们便立即弃车而逃。因为是深夜,发生危险的概率很大。
渔政部门的车辆陈旧,缺乏必要的设施也是制约执法工作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冬季,偷捕者骑着三轮摩托深入到离湖岸七八公里的地方偷捕,渔政人员有时就步行到七八公里的湖面抽网,有时渔政人员会冒着生命危险开着暂扣的偷捕者破旧的摩托车去追击偷捕者。
记者:私房菜馆成为非法藏匿销售湟鱼的新场所,也是查处非法销售湟鱼的难点,作为执法部门将如何应对这一局面?
何晓林:私房菜馆因为隐蔽的因素从而查处难度较大。去年,我们对西宁市的私房菜馆作了摸底调查,并处罚了一些非法销售湟鱼的私房菜馆,这种现象曾有所遏制。
目前,对于私房菜馆的具体数量还没有一个精确的统计,我们在一边摸底,一边查处。在对私房菜馆的检查过程中,我们同样遇到小区门卫通风报信,不让进等困难,但是,为了避免私房菜馆非法销售湟鱼的势头有所回升,今年,我们依旧将私房菜馆作为宣传和查处的重点。
记者:去年,有媒体报道湟鱼已经卖到兰州,对此,您怎么看?
何晓林:两年前有个别违法人员,将湟鱼贩运到兰州等市场偷偷兜售。省农牧厅领导高度重视这个现象,今年3月5日,省农牧厅主管领导专门到甘肃省农牧厅就此问题召开座谈会,并与甘肃省农牧厅建立了协作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湟鱼的违法活动。
省渔政管理总站和甘肃省渔政站近期将在兰州市开展宣传、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开展保护湟鱼专项行动,营造保护湟鱼的社会氛围,遏制在甘肃市场非法贩运、销售湟鱼的现象。
记者:随着旅游季节的到来,为避免“湟鱼之殇”再次出现,今年将会有哪些重点安排?
何晓林:今年,我们将结合省森林公安局“2014天网行动”,结合全省渔政管理提升年活动,在4月至8月底开展夏季封湖育鱼专项执法行动。行动分为湖南行动组、湖北行动组、市场检查组、督察及专案组,主要配合各州市县渔政执法部门对湖区、重点河道、重点路段及市场、餐馆开展执法检查,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贩运、销售湟鱼行为。另外,重点打击长期从事捕捞、贩运、销售湟鱼的人,力争查办几起影响面大的案件,使湟鱼在产卵期间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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