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养殖户称,企业赔偿数额偏少;环保局称,无直接证据证明与企业有关
放养在温室大棚等待越冬的鱼苗,却突然出现大面积死亡的情况。鄂州一养殖户认为是相邻的物流企业排放的污水所致,该物流企业查看现场后,答应支付1.8万元赔偿金。如今,鱼苗主人,希望企业追加赔偿金额。对此,该物流企业回应称,赔偿主要出于同情,建议当事人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目前,鄂城区环保分局、新庙镇均已介入调查协调。鱼苗死亡,养殖户认为系企业排污所致
昨日上午8时许,本报接到个体养殖户李中华来电称,放养在温室大棚的两万多斤越冬鱼苗因临近企业污水入侵相继死亡,记者随即赶往现场。
李中华的育苗温棚位于鄂州市新庙镇茅草村五丈港码头附近的一块村民自留地上,水域面积约300㎡,建于2000年。温棚与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厂房仅一墙之隔,其上游则是李中华的养猪场及配套沼气池。
据李中华介绍,他从事渔业养殖近三十年,近年来以八须鲢养殖为主。由于八须鲢系热带鱼种,在鄂州难以越冬。每年霜降前后,他都会将鱼苗集体挪入温棚越冬,待次年气温回暖后再放归鱼塘饲养。2013年11月,他按惯例将3万多尾鱼苗移入温室大棚,每日早晚换水照料。令他意想不到的是,2014年2月下旬起,鱼苗开始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最高峰时期,每天鱼苗死亡量高达百余尾。“温棚水流较稳定,鱼苗少量死亡现象比较常见,却从未出现过这种集体死亡的状况。”李中华说。死亡的鱼苗被打捞装袋,放在温室周边的菜地上,累计重达2万余斤。为了找出鱼苗死亡的原因,李中华将温室水池的水抽干,发现不断有活水渗入水池。 他怀疑这些水来自于一墙之隔的大通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查看了现场后,答应支付1.8万元赔偿金。企业称出赔偿费与死因无关
究竟李中华的推测是否属实?记者采访了大通公司负责安全协调工作的余姓部长。据他介绍,与温棚相邻的两栋楼分别是公司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排放的废水多为生活污水,连接城市排污管网,并未直排户外。
据了解,两栋楼所在的大通公司东货场原本用于存放矿石,附近也曾有一家小型选矿厂。对此,大通公司回应称,东货场于6年前便改作钢板存放场地,小选矿厂也于10年前取缔搬迁,不可能现在仍对温棚内水体产生污染。
然而,记者从茅草村村委会方面获悉,大通公司现已向村委会账户支付1.8万元现金。既然未向温室排放污水,为何会支付这笔赔偿金呢?该余姓负责人解释称,李中华的鱼苗死亡后,常常去该公司门口找麻烦,扰乱正常经营。支付该笔费用,其一是该公司占用茅草村的辖地,其二则是出于对李中华遭遇的同情。
对于李中华要求增加赔偿金的诉求,该余姓负责人回应表示,由于尚无法提供科学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鱼苗死亡与该公司有关。他称,倘若李中华坚持诉求,建议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欠缺死因科学证据,事件仍在协调
作为一起环境污染事件,鄂州市环保局鄂城分局接到李中华来访后,于今年4月初前往大棚温室现场核查情况,介入调查协调。
经执法人员现场目测,温室水体受污染程度明显,但并未发现大通公司污水直排迹象。对于李中华所言的地下水入渗,因无法用肉眼鉴别,执法人员建议他委托具备水质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场采样送检。“当事双方和茅草村村委会听到建议后,随即表示愿意私下协商解决。”鄂城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范志刚介绍。
记者随后从茅草村村委会方面获悉,鱼苗死亡事件发生后,他们曾多次组织当事双方协调。按照李中华方面参与协调代表提出的诉求,希望大通公司一次性赔偿2万元。经协调后,以1.8万元赔偿款项达成共识。然而,不久后,李中华以调节非本人意愿为由,希望索取更多赔偿。
目前当事双方均无法提供关于鱼苗死亡原因的科学证明,因此双方诉求均以协调为主。昨日上午,新庙镇及茅草村相关协调人员已赶到大通公司,环保部门也先后多次约谈当事双方。
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超群。他介绍,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明确鱼苗死亡是否系水体污染所致,明确事件主体责任人。至于具体赔偿额度,则应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科学核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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