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养殖户发现承包的蟹塘冒出大量蓝藻,会影响螃蟹生长,便找到“水产医生”求助。按照“水产医生”的指点,养殖户购买了药物回去对蟹塘施药,结果螃蟹大面积死亡,损失6万元,该由谁担责?近日,盐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2年7月下旬,江苏盐都区养殖户张成,发现自己承包的蟹塘里冒出大量蓝藻。张成知道,蓝藻的出现并不是好事,肯定会影响水质,并危害螃蟹正常生长。
张成找来“水产医生”陈文。陈文到张成的蟹塘查看后,建议张成使用强氯精灭杀蓝藻。在陈文的销售门市,张成买回强氯精灭杀蓝藻,结果灭杀无效。陈文又指导张成购买蓝藻净继续灭杀蓝藻。
同年7月31日,张成将蓝藻净和食盐均匀抛洒于蓝藻密集处。第二天上午,张成向蟹塘使用了二氧化氯,晚上使用水质解毒剂。第三天,到蟹塘查看的张成发现螃蟹出现异样。张成赶紧打电话给陈文,电话中陈文指点张成使用增氧灵。随后,陈文让儿子给张成送去3袋增氧灵。当天中午,陈文来到蟹塘,指点张成将蟹塘水换了。
本以为蟹塘危机已过,可第四天张成再次来到蟹塘一看,螃蟹开始陆续死亡。经过打捞称重,张成的蟹塘共有600公斤螃蟹死亡,直接损失6万元,间接损失5万元。
发生这样的事,让张成非常难过。事发后,张成多次找到陈文要求赔偿,并找熟人协调,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能达成赔偿协议。衡量再三,张成一纸诉状将陈文告上法庭,要求陈文赔偿其损失6万元。
盐都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对陈文的从业资格展开调查。调查显示,陈文持有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资质证书,属经中国水产学会登记、从事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人员。这就说明陈文是一名有从业资质的“水产医生”。
庭审中,陈文也辩称,张成蟹塘灭杀蓝藻的指导方法和使用药量均符合标准,没有超标超量的情况。张成蟹塘的螃蟹死亡并非陈文指导不当或药物超量引起的,施药时陈文也不在场,张成的施药过程陈文并不清楚。陈文认为,螃蟹的死亡与其无关,张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盐都法院又围绕张成所使用的药物展开调查。张成所使用的蓝藻净为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手册注明:蓝藻净的用法用量一般在晴天早上,将本品用1000倍以上的水稀释后,均匀泼洒;用后第二个晴天早上,最好再用二氧化氯全池泼洒一次,重点在蓝藻多发处;中午时分,使用水质保护解毒剂,否则要注意换水或增氧。
法院的调查显示,陈文向张成开具的鱼病诊断报告、盐都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加以佐证,系列证据显示,陈文并无过错。
最终,盐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张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养殖的螃蟹死亡是被告陈文过错造成的;即使被告陈文向原告张成出售药物时对用药进行了指导,但没有证据显示被告陈文指导不当;原告张成使用药物时,被告陈文并未直接参与,原告张成用药过程中有无不当无法查证,螃蟹的大量死亡原因不具有排他性。以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成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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