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据台湾渔业联合网报道,鱼业署已将海巡署於102年12月3日查获鱼船走私之日本鰻苗,约18万尾在今年分批放流於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捞鰻鱼之河段,并结合学术单位进行科学调查研究,以期增裕鰻鱼资源。
协调各部会修法管制鰻线、鰻苗及幼鰻出口
鱼业署表示,由於目前鰻鱼养殖所需之鰻苗尚无法以人工繁殖方式提供,仍需仰赖野生捕捞,该署爰於96年10月公告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底,禁止鰻线、鰻苗及幼鰻出口,并协调财政部修正「海关缉私条例」,对所查获没入的鰻苗不得由受处分人购回,请法务部修正「惩治走私条例」规定,将「鰻苗」公告為「管制物品」外,同时邀集财政部关务署、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农业委员会水產试验所及财团法人台湾区鰻鱼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就可能走私出口样态及相关情资进行研析,各单位在鰻苗管制出口期间严密查缉相关出口管道,佈线查察以防止鰻苗走私出口,以利鰻鱼养殖產业利用。
鰻苗放流增裕鰻鱼资源,於绿博园区办理保育宣导
海巡署於102年12月3日缉获一批走私出口之日本鰻苗约24万尾,经宜兰地方法院检察署同意由农委会託管并作公益使用,农委会将6万尾鰻苗由该会水產试验所作学术研究使用,其餘鰻苗经洽臺湾大学韩玉山教授评估后,由鱼业署分批放流於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捞鰻鱼之河段。鱼业署指出,本次该署与宜兰县政府共同在绿色博览会园区放流前述日本鰻苗及鱸鰻苗,藉由民眾之参与,使其更能瞭解鰻鱼资源保育之重要性。
规范鰻苗捕捞期并辅导各县市政府公告封溪护鰻
鱼业署进一步说明,捕捞鰻苗是臺湾沿海鱼民冬季重要传统產业之一,是许多鱼民维持生计的重要经济来源,為了兼顾鱼民生计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长,在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捞鱼期管制规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莲县、臺东县外,禁止於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鰻苗。
另為了让成鰻降河產卵,同时辅导13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鰻鱼,尤其宜兰县更公告全县境内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捞鰻鱼,以进行鰻鱼栖地保护工作。
吁请勿在公告禁捕鰻鱼之河川捕捞鰻鱼
鱼业署最后表示,走私之鰻苗已在本年度分批放流於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捞鰻鱼之河段,吁请民眾勿在公告禁捕鰻鱼之河川捕捞鰻鱼,以促进鰻鱼资源之复育及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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