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13年11月28日,广东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的朱先生和熊先生找到消协反映,称前段时间他们在莲洲镇一家农资经营部购买了农用塑料薄膜,用于搭建越冬虾棚。不过,虾棚刚刚搭建完成不到三天,农膜就出现了严重损坏,如果碰上寒冷天气,塘里养的南美白对虾将被大量冻死,会造成严重损失。他们认为农膜存在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在虾塘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农户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农膜出现了较大的破损,难以抵挡寒冷天气,需要重新搭建。对于当前情况,可以先进行农膜质量检测,再根据结果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事双方协商,得出一致的经济补偿。经双方协商后,农资经营者向养殖户做出了7000元的赔偿,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点评: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伤害,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以维修、更换、退货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消费者依法提出赔偿,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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