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四川乐山养殖户用药过量致鱼死亡 经销商补偿5000

发布时间:2014/3/5 9:38:09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去年4月,四川乐山市中区一养殖户因购买鱼药使用不当造成鱼大量死亡,因此向卖药的经销商索求赔偿,引发鱼药纠纷。后经市中区消委会调解,经销户一次性补偿该养殖户5000元。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去年4月,四川乐山市中区一养殖户因购买鱼药使用不当造成鱼大量死亡,因此向卖药的经销商索求赔偿,引发鱼药纠纷。后经市中区消委会调解,经销户一次性补偿该养殖户5000元。

  2013年4月20日,市中区普仁乡普仁村四组养鱼户邓某为了预防鱼塘出现寄生虫病害,便到青平镇街上某鱼药经营店购买了9瓶杀虫剂。

  回家后,邓某便将药物投放到鱼塘里,施药后不久,邓某就发现鱼塘出现异常,有部分鱼出现浮头现象。他以为是因为缺氧造成的,于是便把鱼塘内的增氧机打开增氧。但第二天上午,邓某发现池塘中的鲤鱼大面积死亡,邓某随即联系该经销商,告知其鱼塘中的鲤鱼用药后死亡,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10多万元,但经销商则以邓某药物使用不当和未及时通知以致鱼大量死亡为由,不予赔偿。

  同年5月25日,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邓某遂到市中区消委会投诉,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经市中区消委会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

  工作人员告知该经销商应该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鱼药,而邓某具有多年的养殖经验,在明知用药量过大的情况下还予以投放药物,且用药出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经营商和相关部门,造成损失扩大,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通过工作人员调解,最后,经销商承诺一次性补偿邓某5000元。

  消委会提示:

  《消法》、《消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此案经营者未履行完全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消费者予以补偿。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2494 关键字:鱼塘,经销商,消费者,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