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渔政管理总站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内容,结合农业部对200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渔药(兽药)经营使用管理,维护良好的渔用药市场秩序,确保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近日,由市农牧局组织,所属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渔政管理站等单位共同对全市的渔药(兽药)、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了专项集中检查,为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渔政站又邀请两名评议员一同参加。这次行动主要对鱼类的禁用药物:硝基呋喃代谢产物,孔雀石绿、乙烯雌氛,氯霉素;限用药物:黄胺类、环丙沙星,土霉素等情况在七区一县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在检查现场,市农牧局副局长郭占林严格要求检查中一旦发现违规使用、销售违禁药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经过对水产养殖区和流通销售渔用药的现场检查,大部分渔用药物是:溴氯海因粉、鱼肝宝、鱼康、克菌绿等,未发现销售和使用禁用药物及限用药物现象。渔民对国家禁用药物和限用渔药的种类比较清楚,能够自觉抵制违禁药物的使用,基本掌握了科学养殖用药的方法,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在对渔饲料生产养殖单位检查时,养殖单位使用的饲料内也未有添加过任何违禁饲料添加剂,均能按照标准安全生产。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养殖过程中渔药投入品的使用;加强了对各养殖场(户)宣传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继续推广了健康安全养殖。在今后工作中,渔业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渔药、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的力度,以保证市民食鱼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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