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鳖甲,即甲鱼骨,是我国传统的中药材。国家药典规定,鳖甲入药须现杀取用。日前,浙江嘉兴海宁、平湖公安捣毁多个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经调查,共有40吨病死甲鱼骨通过一条“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
针对这一典型案件,近期山东对中药鳖甲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暂未发现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违法行为。
事件:浙江40吨病死甲鱼骨流入市场
去年年底,浙江嘉兴海宁、平湖公安捣毁多个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做这种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别有人负责劣质甲鱼骨的收集、中转、运输、倒卖。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地的中药材市场。经公安机关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禁止将中毒、感染疫病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病死甲鱼骨不但药效大打折扣,起不到滋阴补肾、提高免疫力的作用,而且极有可能带有细菌和毒素,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有关部门对此次查获的病死甲鱼骨检验发现,缴获的甲鱼骨中含有“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等致病菌。但收购、倒卖病死甲鱼骨已成行业“潜规则”.很多收购甲鱼骨的药材企业和厂家也知道这些是从病死甲鱼得来,“病死甲鱼骨量大、好收集,而且成本低”,双方都“受益”.
通知:严防病死甲鱼骨扰乱药材市场
记者在采访浙江病死甲鱼骨案件时发现,从病死甲鱼处置到病死鳖甲收购、贩卖、入药,涉及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但面对病死甲鱼骨变身中药材,多个监管部门直言“很难办”.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紧急通知,强调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通知指出,中药材鳖甲来源于鳖(俗称甲鱼)的背甲,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
通知要求,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各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监管,立即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对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经销鳖甲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抽验,如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
行动:我省未发现药用病死甲鱼骨
根据国家总局和山东省食药监局的部署,近日全省各市药监局对辖区内中药鳖甲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省共检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45家,药品经营企业9268家,舜王城中药材市场经营业户43家。各市局在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中药鳖甲的进货渠道进行了检查。对供货方的资质材料、票据管理、购进验收记录、销售使用记录、储存情况等逐一排查核对。
检查结果显示,山东未发现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违法行为,中药鳖甲进货渠道正规,票、账、货相符。对个别单位存在的供货方资质不全,销售使用记录不规范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相关厂商立即进行了整改,及时排除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下一步,省局还将结合巩固药品“两打两建”工作成果,抽调专门人员对山东中药材市场开展飞行检查,严防病死甲鱼骨等假劣中药材流入药用渠道。
专家建议,应尽快将病死甲鱼处置纳入到病死动物处置之中,在集聚的养殖区,延伸收集网络和收集点,建立完善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机制。可效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办法,对按规定处置病死甲鱼的养殖户,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助,激发养殖户无害处置病死甲鱼的积极性,切断病死鳖甲供应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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