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年来,江苏“盱眙龙虾”红遍全国,受到消费者普遍青睐,但在名气越来越响的同时,大小酒店饭馆举着类似名号的“李鬼”也越来越多。2月20日,无锡开发区法院宣判了首例以侵犯盱眙龙虾注册证明商标权案,支持了原告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维权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约3万元。
无锡一家火锅店邱某夫妻为了生意,帮朋友王某销售盱眙龙虾,但实际上龙虾来自当地批发市场,仅仅是烹饪中使用的佐料和辅料来源于盱眙。而对于被告上法庭,邱某夫妻接到法院电话时,甚至认为撞到了诈骗电话。“不就是在店外墙上打出过‘盱眙龙虾’招牌,悬挂过海报么?”邱某在法庭上辩解,“盱眙龙虾”是地名加商品通用名称的组合,“总不能因为你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就连‘盱眙龙虾’都不让用了?”。
邱某甚至透露,自己曾经去过盱眙,宣传画在当地只要20元就能买来。当时只是因为自己的朋友想做龙虾,在自己店里挂了一下,可是自己店里从来没有卖过龙虾。
原告律师陈付国则在法庭上出示了该协会在2004年12月28日取得的“盱眙龙虾”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等。律师认为,只有协会会员才可使用这一商标,这一商标不仅证明的是龙虾产地,更证明了龙虾的来源、烹饪技术等是受协会指导、监督的,换言之,是一种品质的保证。被告邱某在未经协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张贴带有“盱眙龙虾”商标的字牌和宣传画,造成公众混淆,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宣传画上的图案与涉案商标近似,内圈的小龙虾卡通形象与涉案商标上的小龙虾卡通形象部分相同,仅是在将外圈的文字部分改为了“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字样以及相应的英文内容,和注册商标是相类似的,且涉案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度较高,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还认为,无论是宣传画还是店招灯箱,都把“盱眙龙虾”及类似商标作为标识性信息来使用,极易导致消费者对龙虾产品来源、烹饪方法及其龙虾成品的品质产生混淆,误认为龙虾菜品从原料到烹饪,都接受龙虾协会监管,具有一定品质保证,实际上龙虾并不是来自于盱眙。
法官在审理后表示,类似侵害商标权案件大部分都是个体工商户,不少人坐上了被告席仍不知商标权为何物,对法院做出的判决不仅不服判,甚至存在埋怨心理。但在大部分消费者眼中,一个小小的图标,不仅代表了一个品牌,更代表着一种品质保障,甚至蕴含着文化内涵。应当为此加大农副产品商标侵权案例宣传力度,加大司法裁判对法治意识的引导力,鼓励农副产品业主树立自主品牌意识,净化诚信经营环境。
“通过工商部门投诉查处难,走司法程序实属无奈。”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赵秘书长坦言,盱眙每年投巨资举办“龙虾节”,现已跻身国际年度节庆品牌前三强,“盱眙龙虾”已成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但近几年,“毒龙虾”、“洗虾粉”等事件频出,大多数都被冠以“盱眙龙虾”名号,不仅给广大虾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更对盱眙龙虾的品牌和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效果好,我们会继续走司法维权的道路,让更多的人更放心的吃到正宗的盱眙龙虾。”据介绍,该协会将在部分地区成立分会,就近对本地的盱眙龙虾协会会员进行规范。
近几年,从盱眙龙虾,到阳澄湖大闸蟹、苏州东山碧螺春,不少传统、优质的农副产品多年来形成的品牌效应,的确给老百姓生活带来高品质的实惠的同时,鱼龙混杂、张冠李戴的情况,却年年成为热议话题。即便不少原产地注册了商标,但由于商家普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行政执法机关又存查处难、维权难等问题,致使大大小小“李鬼”能在市场上畅行无阻,有的甚至一边想“傍名牌”赚取更丰厚利润,但又私底下不愿意诚信经营,甚至还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误导消费,牟取暴利,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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