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只因在河道捕捞的四条鱼被邻居踢下河,珠海红旗镇一村民索赔45万元不成后,几次欲杀害邻居,幸被村民和警察及时制止。在法庭上,该男子辩解只是想砍断邻居的腿,而非害命。金湾区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名村民姓芦,1980年12月28日出生于珠海。据金湾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9日18时许,芦某在珠海金湾区红旗镇广发村宏发一队鱼塘附近的一条河里捕鱼,其认为附近承包鱼塘的黄某将其捕到放在岸边的四条鱼无故踢到河里,心生怨恨。随后,芦某到村长梁炳南家询问其捕鱼的河流归属问题,恰好黄某不久也来到梁炳南家中。芦某随即从地上捡起砖头和木棍砸向黄某,并喊叫着让黄某赔偿人民币45万元,被在场的村民制止。
据介绍,当晚20时许,芦某萌生想砍死黄某的念头,于是回到家中厨房取了菜刀来到黄某承包的鱼塘边,见黄某正和几个人一起吃饭,芦某便冲过去用菜刀追砍黄某,但被在场的人制止,黄某未受伤害。22时30分许,黄某来到芦某姐夫家里让对方要求出面解决其和芦某的纠纷,芦某听到黄某的声音,在家中厨房取了菜刀声称要砍死黄某,芦某的姐夫无奈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在法庭上,芦某辩称自己当时并非真想杀害黄某,只是想砍断对方的腿。法院审理认定,芦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承认意图杀死黄某,多名证人也证实芦某确手持刀具追杀黄某,并口喊“要杀死你”之类的话,以上证据足以证实芦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具体的追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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