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从渔业部门获悉,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开始,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国内捕捞渔船可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油补子系统”进行申报;国内养殖渔船通过“福建省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申报。
据了解,各乡镇、村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应填报《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经初核、汇总及审核确认之后,作为油补申报审核依据。
对于买卖渔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报油价补助,未办结的由该渔船原船舶所有人申报。养殖渔民(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必须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和渔业船舶证书,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2013年度渔船报废、拆解或新建,其油价补助按农业部备案的实际作业时间(按月计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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