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泥鳅也成为了人们餐桌上的新宠,一些具有经济头脑的生意人从里面嗅出了商机,并积极参与到泥鳅养殖这一行业中,但因养殖泥鳅投入成本大,且需要专业知识,这就促使其中一部分人走到一起,大家合伙养殖泥鳅,但合伙带来的不仅是盈利还有日常合伙中大事小事的处理,时间久了,合作伙伴之间难免会有纠纷。近日,淮阴区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合伙纠纷案件。
2012年3月20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江苏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水产养殖经营合伙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总投资为300万元,原告投资120万元,被告投资180万元,双方按投资比例6:4共负盈亏,因原告陈某熟悉泥鳅养殖,被告可以提供泥鳅养殖硬件设施,故双方约定泥鳅的买卖进出,养殖经营管理及财务由原告负责,其他和外部环境协调则由被告负责。双方签订协议后,开始养殖泥鳅,但在养殖过程中却因市场观念不同,财务管理无法达成共识,原、被告最终于2013年3月1日解除了合伙关系,但就合伙结算问题双方发生了矛盾,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合伙款43万元,并给付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起初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原告认为被告不认账,被告在庭审前又表示自己要提出反诉,认为双方之间并未就合伙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原告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并未实际考虑合伙期间的盈利亏损问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细心的发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其实还是归结于结算问题,通过组织双方在一起谈话,并就双方在合伙期间所发生的账务进行计算,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愿,双方在法庭中握手言和,并笑称双方以后有机会还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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