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家住
新疆博湖县大河口渔民李英激动地说:“燃油补贴的钱我已经领到手了,真是太高兴了”。
据悉,该县2012年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自2013年12月开始,现已全面结束,137万余元补贴足额发放到渔民手中,惠及渔船129艘,每艘渔船燃油补助394.43元/千瓦。
据博湖县渔政管理站副站长谭风雷介绍,根据(新水渔[2013]134号)《关于下拨2012年自治区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了此次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此项惠民政策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给予补助。
据了解,为做好此次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博湖县博斯腾湖管理局成立渔业船舶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燃油补贴顺利发放。首先,积极向渔民宣传燃油补贴发放政策及方案;其次,严格申报复查审核。要求渔船所有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渔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渔船的来源合法性、安全性、发动机功率等参数和燃油补贴领取资格进行了严格复核,同时严格审核船主身份证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补助申请表等证件材料复印存档;再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发放补贴通知公示、补贴名单公示)、“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程序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力求透明公正。最后,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渔船,采取“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既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又避免了错发、冒领等问题。
近年来,该县在机动渔船燃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将每一批燃油补贴发放到渔民手中,确保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了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有力地促进了博斯腾湖渔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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