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聘任第一批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通知
各省级水产学会,中国水产学会各分支机构、科普教育基地、学生会员工作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为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2013年,中国科协启动组建学科传播专家团队。
根据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建学科传播专家团队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40号)要求,我会自2013年8月起,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经学会秘书处研究,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报中国科协审批,决定聘任王武等62名专家为第一批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聘期3年。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水产学科传播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
第一批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分为4个团队,即:水产学科科普策划与创作团队、水产学科科普传播宣讲团队、水产学科养殖实用技术传播团队和水产学科社会热点应急科普团队,希望各级水产学会和各相关单位要为学科传播专家搭好台、服好务,紧紧依托学科首席传播专家及学科传播专家团队,大力推进科学传播工作,不断提升水产学科科普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希望水产学科传播专家及团队珍惜荣誉、承担责任,带领学科传播专家团队,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总体部署,围绕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大力开展科普创作、科学传播,推动拓展学科科普工作,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第一批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名单
2.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评审与管理办法(草案)
中国水产学会
2014年1月8日
附件一:
第一批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名单
团队名称:水产学科科普策划与创作团队
首席专家:刘雅丹 中国水产学会 处长/研究员
团队成员15名:(按姓氏拼音排序)
白 明 绿水馨亭文化发展公司 总经理
代国庆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处长
韩 飞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主任
胡维勇 北京海洋馆 总经理
刘冶平 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副主任
刘柱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主任
曲克明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王 敏 山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主任
吴 青 西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 教授
许 强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研究员
叶维钧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处长
郑 柯 农业出版社 编辑
周素芳 宁波神凤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 华 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
邹国忠 上海泓宝绿色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团队名称:水产学科科普传播宣讲团队
首席专家:王武 上海海洋大学 教授
团队成员15名:(按姓氏拼音排序)
白东青 天津农学院水产科学系 系主任
常亚青 大连海洋大学 教授
陈孝煊 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 教授
程永旭 上海海洋大学 所长
顾泽茂 华中农业大学 系主任
何培民 上海海洋大学 所长
胡 鲲 上海海洋大学 副主任
李 光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沈 建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主任
绳秀珍 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教授
汪学杰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副研究员
王广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副研究员
薛长湖 中国海洋大学 副院长/教授
张小葵 山东大学(威海) 副院长
张秀梅 中国海洋大学 教授
团队名称:水产学科养殖实用技术传播团队
首席专家:戈贤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副主任/研究员
团队成员18名:(按姓氏拼音排序)
周秋白 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系主任
曾占壮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副主任
吴旭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 所长
文春根 南昌大学 系主任
王先科 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 主任
王 飞 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
孙建明 大连汇新钛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钱 续 甘肃省榆中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主任
刘艳辉 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刘兴国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室主任
李勤慎 甘肃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 站长
胡红霞 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主任
何 平 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主任
韩广建 山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
樊海平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副所长
陈 杰 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 主任
柳学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员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曾志南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主任/研究员
团队名称:水产学科社会热点应急科普团队
首席专家:庄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书记/研究员
团队成员10名:(按姓氏拼音排序)
陈春山 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主任助理
李兴安 中山大学 教授
黄 健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高工
宁 波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馆 馆长
苏建通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副院长
杨红生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副所长
张建华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研究所 室主任
张利峰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室主任
朱国清 山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总工程师
王印庚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附件二:
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评审与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2)》,为加强水产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推动水产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传播专家是国家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普工作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第一资源。水产科普传播专家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科普能力,能够引领、推动、指导我国水产学科科普传播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推荐
第三条 推荐对象
凡从事水产相关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企业的专家、学者及科技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开展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者均可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经学会专家评议和理事会审议,成为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
第四条 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首席专家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学会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3.热爱科普工作,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与出版、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
4.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科普工作,身体健康。
第五条 推荐材料
填报《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内容包括专家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成效、科普创作成果、以及主管或推荐部门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章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评审
第六条 中国水产学会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小组,负责对申报专家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报学会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经评审及批准的认定的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由中国水产学会颁发“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首席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报送中国科协审批。
第八条 经认定的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必须是中国水产学会的单位会员,必须遵守“中国水产学会章程”和“中国水产学会会员管理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工作
第九条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要围绕水产学科前沿科技进展和基本科技常识等,注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领衔开展或参与科普创作,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教材、展教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在承担水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
第十条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要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人群,结合水产学科的国际国内重大科技事件、重大国际科技或学术会议、主题日、纪念日等,领衔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以科普展览、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国性、创新性、示范性科普活动,推动形成学科科普品牌。针对学科或行业相关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领衔或参与开展应急科普服务,为公众解读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件背后的科学知识,传播本学科或行业科技工作者的共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开展学科科普传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要参与全国学会或相关学科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对学科科普工作建言献策。推动学科或行业科技博物馆、科普基地、科普人才队伍等基础条件建设。推动所在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面向公众开放重点实验室、生产线、科技博物馆等。
第十二条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要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培养水产科普者人才队伍。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基地水产科普工作的宣传。
第十三条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要积极参与科普工作的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学习、培训,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自身的科普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水产学会以各种方式支持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工作,包括提供有关水产知识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学会科普专家参观科普观摩科普活动、开展科普经验交流培训会等。
第十五条 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接受我会的科普工作指导,在中国科协和中国水产学会科普处(含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下,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普及水产知识的活动。
第十六条 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举办的各类科普活动要及时向我会提交活动文字、影像资料以及公众参与的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 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每年11月底之前向我会报送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学会秘书处将按中国科协要求对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的称号:
(一)违反国家法律的;
(二)宣传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产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水产学会办公室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