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下午进行了分组审议。
近几十年来由于填海造地、工程建设、泥沙淤积等原因,胶州湾总水域面积不断缩小,1928年面积为560平方公里,到了2012年已经下降到343.5平方公里,面积缩小了约39%。水域面积缩小,直接造成海湾纳潮量减少。胶州湾纳潮量减少后,对气候的调解能力降低,水动力强度减弱,水体交换和携沙能力下降,导致胶州湾自净能力降低,反过来又加剧了胶州湾的淤积。
胶州湾沿岸作为城市规划区,是东岸、西岸、北岸主城区所在地,其毗邻海域的功能定位应当与城市规划相协调,不宜再作为设施养殖用海。特别是胶州湾大桥两侧的网箱和筏式养殖,不仅影响景观,而且由于网箱深度接近2米,连绵成片后,成为阻水障碍物,加剧胶州湾底部的淤积程度。因此《条例(草案)》提出,“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从事筑池、网箱、浮筏等设施养殖。 ”
胶州湾海洋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城市生产、生活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胶州湾。同时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危机,胶州湾湿地也在不断遭受蚕食,从1988年的508平方公里下降到2008年的348平方公里。1985年湿地调查的鸟类有206种,如今仅发现156种。
《条例(草案)》提出“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以市级管理为主”。同时设立胶州湾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议胶州湾保护的重要事项。同时还应当加强生态保护,比如胶州湾湿地,《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在胶州湾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宾馆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开垦湿地等。对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对 《条例(草案)》审议后建议,可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禁止分割、出租、买卖、抵押湿地资源;禁止各种形式的开发建设行为”两项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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