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闸蟹提货券一过期就成了废纸,那买礼券花的上千元钱岂不是打了水漂?”昨天,市民王女士拿着一张阳澄湖大闸蟹券去门店提货,却遭遇店员的拒绝。理由是,提货券早已经过期,不但无法提货,而且一分钱都没法退,只能作废。
今年1月份,王女士的朋友送给她一张清风水业的阳澄湖大闸蟹提货券,凭券可以领取5只公蟹和5只母蟹。王女士留意到,券上的有效期为2013年1月25日,因此拿到提货券后,她急忙赶在1月23日去提货。不过,当时位于体育场路的门店已经关门。“我联系了门店工作人员,对方说早就没货了,等有货的时候再给我。”王女士理解,工作人员的意思是提货券可以等到门店再次营业时使用。
昨天上午,王女士拿着提货券去了门店。没想到,店员却说提货券过期作废。“提货券都是现金买的,一过期就作废,买券的钱不就泡汤了?”王女士认为,就算提货券过期后无法使用,商家也该退还现金。
同样,市民曹女士也遇到了蟹券过期作废的烦恼。“大闸蟹提货券是现金券,又不是赠券,为什么过期就作废?”曹女士说,商家的做法应该更人性化一点,适当延长有效期或过期后退还部分现金。
记者联系了清风水业的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大闸蟹提货券确实过期作废,因为蟹券上注明了有效期,商家会在有效期内备好相应的螃蟹,消费者如果在有效期不提货,商家会有损失。“其实,为了方便消费者,我们已经适当延长了有效期。”该工作人员称,去年的提货券有效期为2013年1月20日,门店则延长了两天时间才停止营业。
大闸蟹券过期作废是否合理?江苏苏州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云亮表示,提货券其实是现金券,属于有价证券,商家单方面规定“过期作废”的条款是无效的,提货券到期只说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终止了,而券内的金额应返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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