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在今天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下称《办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海南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办法》明确规定,进入海南管辖水域的外国人、外国渔船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渔业、环境保护、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也指出,海南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提升捕捞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培育热带水产苗种繁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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