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损失达16万元,工商调解后获赔1.5万元
使用农药致损,并非只有在买到假农药和劣质农药后,农户才可获得赔偿。养殖户吴某,使用药物杀菌后,塘里的鱼大量死亡。近日,经金坛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吴某获赔1.5万元。
吴某是金坛市朱林镇沙湖村水产养殖户。今年8月1日,他在直溪镇一鱼药农市部买了12瓶噻唑啉酮碘,每瓶40元,用于鱼塘杀菌,用量每瓶8-10亩。当日中午12时使用,次日凌晨就发现塘里的鱼大批死亡,至8月3日共打捞死鱼2.3万斤,价值16万元。见损失惨重,吴某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求助后,金坛工商局直溪分局立即与金坛市农林局水产渔政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取得联系。几位专家和双方当事人于8月5日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由于死鱼时间是8月2日至3日,只能看到当事人用手机拍下的死鱼现状。专家查看后确认,鱼药噻唑啉酮碘为山西海克化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号、厂名厂址、商标均无问题。另外,通过询问得知养殖户7月31日刚起过鱼,鱼鳞处于松弛阶段,加之连续多天的高温,此时鱼塘内不宜用药。塘里的鱼大量死亡,不排除与不当时期用药有直接联系。
不是假农药,就不用赔了吗?依据相关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药品标注不尽完善,经营者指导使用农药不当,其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瑕疵。经工商部门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厂方代表终于达成一致:厂方承担1.5万元作为对养殖户的损失补偿费,补偿款由鱼药农市部经营者黄某在支付给山西海克化工药业有限公司的鱼药货款中支出,约定在2014年6月前付清,并做一次性了结。
这起纠纷给广大农业养殖户警示深远:一,不能仅凭经验,要及时与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加强交流与学习;二,购买农药、化肥等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购物凭证,尽可能保留部分样品,一旦出现农作物或养殖产品死亡时,可第一时间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鉴定。此外,作为商家也要在产品使用说明上标注一些不宜用药的情形,让广大农户不仅买对药,还能用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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