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口一水产公司总经理在三亚海棠湾镇征地工作中行贿终审判10年
今年39岁的陈某是海口人,身为海口一家水产公司总经理,为了在三亚多领征地补偿款,陈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行贿。因在三亚海棠湾镇征收所属水产公司养殖基地的工作中,给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500万元好处费,日前,陈某因行贿罪终审领刑10年。
经查,陈某任海口精某水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2月,三亚市政府决定征收海棠湾镇环湖路范围内养殖基地,精某公司的养殖基地被列入征收范围。
2010年3月,三亚海棠湾镇政府派出征地拆迁工作组,对精某水产公司养殖基地现场清点登记。为多拿补偿款,陈某多次找某工作小组组长黄某彪、登记员魏某锋做工作,请求二人提供帮助,并承诺事后会给好处费。
2010年9月,精某公司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同年11月,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开会评估。陈某为提高养殖池的补偿标准,向专家组成员许诺好处费,将养殖池的补偿标准提高,并虚报鱼类数量,后海棠湾镇政府采纳了专家组的修正意见。
2010年12月及次年1月,海棠湾镇通过银行将1.82亿元补偿款付到芶某银行账户。2011年1月底,芶某向陈某转了1835万元,作为陈向官员行贿费用及陈某的个人报酬。
随后,陈某向邢某栋、林某、陈某、黄某彪、石某、黄某政、蒲某(均另案处理)等国家工作人员共行贿500万元。在行贿中,陈某先后向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专家组组长邢某栋送出130万元,向该局专家组成员林某行贿70万元。另外,三亚市海棠湾镇财务核算中心主任石某也被陈某送了20万元。
2011年9月,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行贿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口中院认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今年4月,该院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海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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