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案例】江苏省首例因使用地笼网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近期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宣判。洪泽湖渔民张某、刘某2人多次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捕捞水产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评析】地笼网又名绝户网、迷魂笼,由多个方形笼子组成的笼壶类渔具,主要以底栖鱼虾为捕捞对象,且网目稠密,捕获物主要是一些水生动物苗种和幼体,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是《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特别是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在使用地笼网的同时,使用“敌杀死”等药物捕捞鱼虾,严重破坏湖泊水域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江苏省通过加强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特别是成功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突破,对有组织、集群性的地笼网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利用地笼网非法捕捞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