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成为南海首宗因“电鱼”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改装电鱼机非法电鱼致人亡
5人在禁渔期内多次用电鱼机进行非法捕捞,并导致其中一人触电死亡。近日,南海检察院已对4名涉案者批准逮捕。此案也成为南海首宗因“电鱼”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6月10日晚,李某组织许某、欧某、黎某、邓某,携带电鱼机来到南海小塘宏丰玻璃厂后门对出的北江水域进行电鱼,邓某从李某电鱼的捞网里抓鱼时不慎触电,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详见本报6月18日A08版报道)。
经审讯,去年4月中旬,李某、黎某、欧某等人集资后,黎某购买材料组装成一台电鱼机。在李某、黎某的组织下,许某、欧某等人多次到佛山的季华桥下东平河水域的南庄水闸、张槎的沙口水闸、狮山镇小塘的宏丰玻璃厂后门对出的北江水域进行非法电鱼。
截至事发,5名嫌疑人4~8月每月到上述地点电鱼3~4次,其他月份则为每月1~2次。李某、黎某等人组织了共约50~60次电鱼,渔获鲤鱼、鲫鱼、草鱼、“蓝刀”鱼、鲮鱼、水蛇、黄鳝、虾等200~300斤,大部分自己消夜时吃掉。
李某等5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4月1日中午12时至6月1日中午12时)非法捕捞,许某、黎某、欧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李某明知其操作的电鱼机有漏电的情况,仍然聚众进行非法捕捞,造成邓某触电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南海检察院已对李某、许某、黎某、欧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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