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里有多少江鲜
杭州这回要摸清家底
咱们钱塘江里,到底有多少种鱼,现在还在“产”哪些鱼?
这个问题,目前就算是专业人员也说不出个准确数量——只有调查过,才有发言权。上一次系统性的调查,还得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在省市水利部门的帮助下,上海水产大学的专家进行了一番统计,得出的结论是:钱塘江全江段共有202种鱼类。
那么现在呢?也许,这些品种你耳熟能详:刀鱼(又称刀鲚)、三角鲂、鲴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中华绒螯蟹……但更多的呢?这些年下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环境恶化、过度捕捞、水工建设、外来物种入侵等,对渔业资源的增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最典型的就是鲥鱼。如今的钱塘江,早已不见它的身影,滔滔江水,只留下它的传说。还有以肉质肥而不腻著称的舌鳎鱼,现在渔民能打捞到的数量也比较少。
这次为杭州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进行立法,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摸清家底。昨天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规定(草案)》中,有这样一条重要规定:
市、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捕捞限额控制等提供决策依据。
据了解,一次专业的调查摸底,约要两年时间。
增殖放流期间要禁渔
垂钓不得用毒饵
就像水源的保护区分等级一样,渔业水域,也有重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
重要渔业水域的名录、类型和范围,由区、县(市)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在这个范围内,不得设置新的排污口,已有的,排污也要达到渔业生态环境要求,另外,在这个范围内如果要进行水工建设、疏浚航道等,也要在事前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保护力度要加强是共识,天然渔业资源在逐渐减少,是现实。
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目前,杭州渔民的渔获物中,约七成来自增殖放流。在天然江河增殖放流,成了保持杭州市渔业生产总量的唯一途径。1983年开始,杭州每年在钱塘江里放养鱼苗,如今,每年放流各种鱼类已超过2000万尾,包括三角鲂、鲴鱼、青草鲢鳙等等。
为了让增殖放流有效果,《规定(草案)》提出,禁止在增殖放流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放流的七天前,向社会公告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要是在放流期间违法捕捞,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甚至没收渔船。
《规定(草案)》还特别提到了垂钓——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还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污染水体的饵料。否则,可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使用灯光诱捕
渔民年满65岁要退休
杭州也要对捕捞做更多的“筋骨”。
根据实际情况,草案对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和渔具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比如以下这些捕捞方法被统统禁止了:使用鱼鹰、毒饵捕捞或使用灯光诱捕;在鱼类洄游通道设置断江捕捞;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使用虾笼捕捞;利用水位落差搭建围坝、围堰等设施捕捞;使用密网、滚钩、夹网、拖网、倒笼、迷魂阵等渔具捕捞……
规定甚至细化到渔网的网目尺寸:千岛湖水域,不得使用最小网目尺寸小于4厘米的渔网捕捞、其他水域,不得使用最小网目尺寸小于2.5厘米的渔网捕捞。这一规定,就为“漏网之鱼”立下了门槛。
针对渔民,还有两处规定引人关注。
一是规定捕捞许可证的年检制度。经书面催告,三个月内还没有进行年审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自行失效。这样做,一方面可准确掌握渔业捕捞作业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捕捞许可量,一方面能及时注销“休眠”的许可证件。
还有一个是捕捞许可证效力的终止制度。杭州拟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年满65周岁或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目前,杭州渔民的渔获物中,约七成来自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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