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市民称“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拉萨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于去年8月15日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渔保护,禁止在大小江河及其支流、湖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公园内以炸鱼、毒鱼、电鱼、网鱼、垂钓等形式捕捞野生鱼类。
对此,在附近钓鱼的另一名市民说,他不知道拉萨河禁渔,对颁布一年的“禁渔”令也并不了解,而且往年这个时候他也经常在拉萨河钓鱼。
根据《拉萨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凡是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县(区)农牧部门没收捕捞工具,捕捞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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