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安徽籍男子郭某吸引客人到其经营的龙虾店里消费,竟不顾消费者的安危,在所售龙虾等食品中非法加入含有罂粟壳的烹饪油。16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宣判,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据了解,2013年3月下旬,被告人郭某在其经营的兄弟盱眙龙虾店内,将罂粟壳及籽捣碎后与其他调味料一起放入烹饪油中熬制。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间,郭某让厨师在烹制龙虾、螺蛳的过程中加入上述熬制好的烹饪油,提供给顾客食用,致使多人在该店就餐后体内含有吗啡类毒品成份。
警方得知此消息后,顺藤摸瓜找到郭某店中,并在郭某的龙虾店内查获含有吗啡成分的烹饪油3桶、龙虾3盘、螺蛳1盘。在郭某的住处,警方还查获了罂粟壳5个。郭某落网后交代,其用罂粟捣碎掺入烹饪,是为了让客人吃完龙虾后“欲罢不能”,藉此招徕生意。
法院庭审现场,郭某的律师辩称,郭某的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加上郭某归案后主动配合警方查证,理应轻判。对此,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予以驳斥,并表示,对于吸毒的人来说,吃了加入罂粟壳的食物可能没感觉,但没有接触过毒品的市民吃了含有罂粟壳汤料的食物,对身心都有危害,长期食用或者过量食用,极易成瘾,甚至还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
北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罂粟果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进行添加,公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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