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于老汉被“高薪”聘用出海打鱼,干了三个月却只拿回一张白条。在追讨几个月无果后,老于起诉了“船老大”。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船老大黄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老于工资2.4万元,逾期不付,按银行贷款的双倍利息给付延期利息。
老于是庄河人,今年50岁。去年9月,被一艘在旅顺龙王塘注册的渔船招为水手,月薪8000元,管吃管住。三个月后,渔船回港,船老大黄某说,打回的鱼虽然卖了,但买家的货款还没到位,只能给水手们打个白条,等春节前货款回笼后,再兑现。老于说,马上要过年了,自己总不能拿一张2.4万元的白条回家,但船老大黄某则表示,先回家等电话,钱少不了他的。眼瞅到小年,黄某仍然没有给老于打电话,老于给黄某打电话,却一直打不通。随后,老于来到龙王塘,一打听才知道,船靠港后没几天,黄某又招了一批人出海。今年3月份,老于给黄某打通了电话,黄某却一反常态,声称老于在工作期间喝酒,违反渔船的相关规定,故不同意按照“白条”给付工资。
今年4月份,老于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老于没有必要先到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之后,老于委托律师将黄某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船老大黄某按“白条”给付自己2.4万元。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了传票。开庭当天,黄某又称出海拒绝到庭。
6月10日,大连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在禁渔期内声称出海,拒不出庭的理由不成立,且在随后的跟主审法官的通话中认可白条的真实性,只是辩称老于出海时喝酒,不应当给付工资。法院认为黄某在老于下船时给其打的白条是其拖欠工资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后再以老于工作时喝酒推诿不给的理由不成立。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船老大黄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老于工资2.4万元,逾期不付,按银行贷款的双倍利息给付延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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