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模式
“联办共保”模式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5∶5比例承担保险责任保额为2000元/亩,费率为5.5%
保险责任
主要针对自然灾害,明确仅限于因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续干旱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因病害、药害、水质污染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蟹池中套养的鱼、虾等其他水生动物,不属于本保险范围
日前,张家港市的5个镇以镇为单位,对20亩以上的内塘螃蟹养殖大户统一参保内塘螃蟹养殖保险,保险面积1524亩,提供保险金额304.81万元、保费16.76万元,其中政府承担90%的保费补贴。据悉,张家港内塘螃蟹养殖保险的推出,填补了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水产养殖业上的空白。
苏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6年推出以来,保险品种和承保面不断拓展,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不断优化,很多农户为此受益。但政策性农险险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方面一直没有推出相关险种。日前,《张家港市内塘螃蟹养殖保险试行意见》正式下发,在苏州市首推内塘螃蟹养殖保险新品种,标志着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水产养殖业取得新突破。
据介绍,张家港内塘螃蟹养殖保险采取“联办共保”的保险模式,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5∶5比例承担保险责任。保额为2000元/亩,费率为5.5%。
投保条件上,明确投保的规模和相关技术要求,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保险条款》 第二条规定执行,该条款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塘养殖螃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是经过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蟹塘所在地域、蟹塘堤坝或围挡、放养蟹苗规格、养殖密度、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二是螃蟹养殖户承包蟹塘连片面积在20亩(含)以上。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螃蟹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套养的其他水产品、非内塘养殖的螃蟹,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在保险责任方面,内塘螃蟹养殖保险主要针对的是自然灾害,明确仅限于因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续干旱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因病害、药害、水质污染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蟹池中套养的鱼、虾等其他水生动物,不属于本保险范围,一旦出现此类动物所造成的损失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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