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业〔2013〕10号)和《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鱼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湖农办发〔2013〕15号)精神,湖州市于5月14日至17日在全市开展了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由市农业局质监处、市农业(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政站、市水产站组成督查组,局领导亲自带班,对吴兴区和南浔区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与动员部署,工作措施与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基本情况;法律法规、健康养殖技术进场进社宣传与培训情况;养殖主体责任落实与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情况;执法巡查、投诉举报受理、打击违法行为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督查组在听取汇报,查阅文件、会议、执法巡查记录、案件查处、人员培训、承诺书签订、告知书发放等情况资料后,实地检查2个乡镇,20个养殖场(户)。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原料药使用、非国标渔药使用、生产记录不全、投入品仓库管理混乱、告知书未上墙等问题。督查组对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区乡镇领导,引进重视,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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